“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不仅仅是被害人向法院申请救助,很多情况下是法院主动提出救助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沈亮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深入了解案情,综合考虑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民事赔偿情况、刑事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主动提出救助意见,及时发放救助款项,帮助被害人解决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抚慰其受伤心理,从而保证了案件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