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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

  • 来源:西北行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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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部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于3月15日获得全国人大通过。本次修改,涉及立法领域很多重大的体制机制变化,尤其是人大主导立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对地方立法必将产生深远且巨大的影响。地方政府法治研究基地在2014年对陕西省地方立法进行评估清理和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就2015年立法计划出具评估报告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会同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地方政府法治研究所共同围绕《立法法》修改对地方立法产生的影响、提出的挑战和应对的举措等实际问题,在学校和行政法学院的支持下,于3月30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隆重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研讨会”。

    会议邀请陕西省人大、西安市人大、渭南市人大等的领导和立法实务专家,从事立法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生等40多人出席本次研讨会。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在会议上作了“法学研究要为地方立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讲话,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冯卫国教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岭副主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缪宝辉处长也在会议上讲话并致辞。

 

    会议第一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王周户教授作“《立法法》修改的整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的主题报告。报告高屋建瓴,分析了《立法法》修改的历史背景、指导思想、整体框架、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国家和地方未来立法的影响等等,较为全面地概括和总结了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和思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留文主任结合渭南市人大为行使立法所做的工作部署,对本报告进行了评议,并表达了与西北政法大学未来在人才培养、工作协作等方面的合作意向;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李瑰华教授重点结合“较大的市”变为“设区的市”及其背后的立法权变化情况对本报告作了评议,并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具体看法和思路。

 

    会议第二单元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岭副主任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研究基地副主任安子明副教授作“地方人大主导立法机制研究”的主题报告。报告分四个部分:我国目前立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四中全会《决定》和《说明》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政策部署;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人大主导立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主导立法的实现途径和方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缪宝辉处长在评议时,对报告中提出的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五种具体机制性建议方案给予高度肯定,并希望基地能够对人大内部自身机制的完善问题给予理论上的支持与帮助。高岭副主任在本单元主持总结时也认为这些研究成果实践针对性强,对立法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丹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钱卿老师也分别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评议。

 

    会议第三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长冯卫国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佐国博士作了关于“设区的市的立法权行使研究”的主题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国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定位、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所面临的问题、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现途径等,较为全面地回应了较大的市的立法权衔接、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的步骤与标准、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能力建设的基本方案等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张长斌主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冉巨火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周敏博士分别针对报告内容作出评议。

 

    会议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李瑰华教授,王周户教授进行总结发言,肯定了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果,指出地方政府法治研究基地将继续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实践、面向地方的基本方向,以实际问题为研究导向,为法治实践服务。在提高地方立法能力方面,将以本次会议和已有研究成果为基础,在地方立法人才培养与培训、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建设的疑难问题解决、立法草案起草、立法评估等方面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