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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报道:搭平台凝特色:西北政法大学服务地方立法成效好

  • 来源:西北行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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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特别是陕西省立法研究与实践,西北政法大学组织专家学者,搭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基地,整合优质学术资源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创制、咨询、调研、论证乃至起草。该校科研成果被直接运用于地方立法实践,解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重大法律问题,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

    ——搭建平台,凝练特色。该校以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基地为平台,着力将打造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地方政府法治研究机构。目前,该基地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坚持面向地方立法理论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充分利用该校研究激励、科研机构、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等学术资源,与各地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展开深层次合作,形成鲜明研究特色。一是人才特色,采取专职研究人员与“项目制”研究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吸纳集聚和培养地方立法创新拔尖人才;二是研究特色,打破学校、学科、地区和部门壁垒,开展立法相关课题合作研究和交叉学科建设,实行重大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研究出了一批具有现实意义和前瞻性的重大标志性地方立法科研成果。

    ——汇聚英才,组建团队。该校既发挥本校人才优势,又积极吸纳其他科研机构科研人才和地方立法实务人才,聘用大批兼职研究人员和项目制研究人员,组建出三支优势互补、能力突出、善于攻坚的地方立法创新科研团队。一是地方立法理论研发团队。负责国内外地方立法理论动态、发展规划、立法趋势的研究。二是地方立法起草研发团队。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第三方委托起草、咨询和专家论证工作。三是地方立法评估研发团队。负责对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进行理发前评估和立法后清理与评估。

    ——形式多样,贯穿全程。该校参与地方立法研究实践工作,形式不拘一格,方法灵活多样,贯穿了立法活动全过程。一是立法前评估。就是以立法计划或具体立法项目为对象,开展评估工作。针对立法计划的评估是在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前,就立法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使地方立法计划编制更具科学性、民主性和包容性。针对立法项目的评估是对该立法制度规范的可行性、立法出台的时机、立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及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进行提前评估。二是立法草案起草论证。该校联合各地人大,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和方式。不仅选派专家参与立法咨询、参加委托起草、设计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才难情况反馈机制,还为各地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起草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立法能力。三是立法后评估与清理。主要是在法律法规制定之后,通过社会调查、定量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多种方式,根据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对其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试试效果进行评价。从全国范围看,该项工作整体还处于探索阶段,西北政法大学在这一领域的工作已经走到了前列。

    ——多点开花,成果丰硕。该校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多个具有典型性的地方立法研究实践项目,仅从2014年到2015年初,就取得了一批重大工作成果,得到各地立法机关、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影响比较大的成果包括:一是受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陕西省2015年立法计划进行立法前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2015年陕西省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这是陕西省首次进行立法前评估活动,也对全国其他地方的立法前评估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二是参与《陕西省公路条例》的论证工作。该校通过收集资料,分析该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立法情况,对立法难点重点展开论证,有效提高了该制度立法质量。三是开展陕西省自1978年至2013年总体立法情况评估与清理。该校建立了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共采集分析法律350部、行政法规780部、陕西省地方法规253部、陕西省政府规章190部,完成各类评估、分析用图表、表格80余个,形成30余万字的研究总报告,为总结我省多年来的立法经验,清理规范陕西省地方法规整体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参与重庆市政府《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当地法治建设作出直接贡献。(文/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