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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制度措施创新改革之见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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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这一,也是政法系统“发扬传统、牢记使命、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如何整合和拓展职能,创新创优理念,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是我们始终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当前,保障民生已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讲,怎样强化工作职能,着力落实保障民生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谈点管窥之见:

一、加大创新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安民工程”

被西方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独创的基层自治组织。在消除区域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促进作用。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了几十年,但从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有较大差别。从管理教育方面也存在不尽如意的地方,这都无不影响到“人民调解安民工程”的深化问题。那么,怎样才能使人民调解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呢?通过实践调研,应该从以下方面创新和改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那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那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主要是结合社会管理改革的实际,积极建立联片调解委员会、接边地区调解委员会、跨区域调解委员会、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民营企业调解委员会、流动人口聚居地调解委员会、学校调解委员会、街道调委会等多类型的调解委员会。同时规范调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向调解人员颁发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调解队伍建设日趋规范。特别是农牧团场要把握连队两委会选举的有利时机,选配好连队调解主任,加强基层调委会的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抓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与此同时,上级管理机构改革,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格式文书的规范使用,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进行量化和评比,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创新保障激励机制,活跃基层工作氛围。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行和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星级规范化调委会创建、“人民调解能手”评比等机制,全面强化人民调解的队伍、业务、硬件建设,使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创新民调机制,依托基层综治中心以及连队(社区)综治站,建立“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力、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以强化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为主线,创新排查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排查与经常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出问题专项排查与敏感时期预先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所、调解中心在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信息主渠道作用,健全调解信息员(联户员)、调解小组、调解委、司法所(调解中心)四级调解网络。坚持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零”报告制度等,并且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司法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坚持矛盾纠纷标本兼治为目的,创新治理工作机制。加快矛盾纠纷应急预警体系、指挥体系、处置体系、治理体系等矛盾纠纷管理体系建设。四是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增强调解工作效能。将所有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都纳入人民调解范围,及时调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主动、及时地调解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拖欠职工劳务工资等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二、落实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被社会和公民誉为“暖心工程”和“阳光工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让更多的贫弱群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公正廉明的答复,消除积怨,解除矛盾的重大举措。法律援助真正全面实施是从2006年开始,由于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严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由于区域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差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效果不够显著。怎么样才能不断加强法律援助这一保障民生的项目的有效的切实落实呢?经过调研,应该从以下方面重视和加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通过电视、报纸和各地政务法治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通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知识讲座、法律援助知识竞赛、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钉挂法律援助指示牌等途径,让公众了解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提高公众的法律援助意识。二是落实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满意度。以“应援尽援”为目标,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落实便民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畅通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着力解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救济难的问题。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窗口、残疾人绿色通道;基层和社区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系点,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团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的整体水平。进一步规范团场法律援助工作站、连队(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工作开展,健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师法律援助中心与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工作衔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壮大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队伍,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健全和完善部门间联合维权机制,加强与信访、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间的协调,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完善部门联动维权工作机制,有条件的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特殊群体、特别行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慈善总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等,进一步提升垦区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

三、创新宣传理念,推进“法制宣传近民工程”

被誉为“明白人”,懂事理的法制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公民知法、守法和用法,自觉地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社会不断地和谐稳定。但法制宣传教育由于受到接受程度的影响,以及重视程度的差异,效果参差不齐。特别是全民普法教育,已实施了五个五年,一代多人。公民的主动性和自觉还存在很大差别。怎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和组织自觉接受教育,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律义务呢?通过调研,不断创新宣传理念,改进工作方法,以实现更大的社会成效。一是拓宽领域,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处理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在抓好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外,还将对象延伸到基层连队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其他群体,基本实现了教育全覆盖。对公务员制定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通过采取规定学、选择学、自己学的形式,将公务员法制教育列入双休日综合素质专题培训,建立公务员培训、考试考核,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和考核奖惩等相挂钩,强化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基层连队通过“定时间、定对象、定内容”,摸索出了一条农村基层干部普法教育新路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特色工作。二是服务社会,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社会,与其他部门联合,认真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特别是与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更多法律知识,便民利已,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丰富手段,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媒体参与宣传的力度,及时与党委宣传配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现代传媒,把法律宣传深入其中,形成“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网络有形、街巷有影”的立体宣传格局。四是普治并举,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创建法治团场(单位)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连队)活动,深化民主法治连(社区、企业、学校)创建活动,通过联创、联查、联动,合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四、拓展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便民工程”

法律服务是民生保障的基本要件,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显示出保障的特殊功能。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公民认识的差别,法律服务深化和服务质量不尽如意。怎样才能强化管理、深化法律服务保障民生工程,研究调研如是说。一是拓宽服务民生领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功能,组织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推进垦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律师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及时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推行律师参与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和有关案件的协调工作,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推动法律服务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转移。二是强化服务基层措施。围绕垦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和大局,在基层连队开展建立连队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按照“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合理配置、属地就近、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特长。继续加强与基层连队签订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起诚信档案,将个人信息、年度注册、年度考核等内容存入到诚信档案,并实行法律服务工作的跟踪监督。

五、完善制度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为民工程”

矫正和帮教人员管理和教育是否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稳定是民生保障的基础。加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其目的就是确保一方的安定和谐。司法局社区矫正职能划归时间不长,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怎样才能更好地强化矫正帮教安置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生安定指数呢?通过对垦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调研,应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管理与指导。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与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严把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关和期满解矫关,进一步落实公益劳动和个性化教育措施,保证社区矫正的改造教育和刑罚执行效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高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奖励矫正积极分子,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作,制定了管理办法,认真加以落实。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各种制度的逐渐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籍犯罪人员在案发地获得同案同判或同罪同判,并将有力地促进全社会司法公正建设。同时,履行在看守所对职务犯罪人员实行假释前和在人民法院对特定对象适用缓刑判决前,实施由师社区矫正部门人员、检察院监所部门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参与的听证会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注重在基层单位“两委会”间,结合组织建设、综治、人民调解等的业务培训,采用发放资料、以会带训、个别辅导和座谈等形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连队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五是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举措。做好对重点帮教对象、特困归正人员的走访和困难补助工作;开展了归正人员调查排摸工作;继续做好归正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接茬帮教工作。

以上是从司法局职能中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五个方面谈保障民生问题。我认为只有广泛深入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能,才能真正实现民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