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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检察回眸:执法为民,服务民生拉近民心 201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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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检察回眸:执法为民,服务民生拉近民心
   
决策部署
  ●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随后,高检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相关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2年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2008年至今,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举措浓墨重彩,数据详实有力,直面民生关切:五年来检察机关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对2110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犯罪
  2011年3月15日,媒体曝光河南省焦作、新乡等地出现“瘦肉精”问题,添加“瘦肉精”养殖的生猪已经流入南京菜市场。河南省检察机关和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可能隐藏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截至2011年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1件30人,对39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同年6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通报“瘦肉精”事件10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食品安全,民之根本。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把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查处了一批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侦查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5人。
  执法为民、保障民生不仅仅体现在食品安全领域,2008年以来,在高检院的领导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开展了一系列民生领域的专项工作:
  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底,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2010年,坚决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共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2012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959件12782人,提起公诉10693件18696人,同时,对146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2011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185件12748人,提起公诉6291人,法院作出判决4857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9亿元;
  2012年2月,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惠农补贴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案件,已提起公诉8842人,法院对5058名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判决……
  五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关注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地区集中整治,坚决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的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40人;依法介入火灾、矿难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65人。
加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6岁的小浩(化名)是一名高二学生,因一时贪念在手机店偷换了一部新款手机。案件移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依法对小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得知自己的涉罪材料及案卷已被检察机关封存,重返校园的小浩对抹去了污点的人生更加珍惜,对于前途也多了几分憧憬。
  正是秉承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未成年人案后帮教、矫正等机制,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走出阴影、重获新生,降低再次犯罪率。五年来,检察机关在保护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中留下了深深足迹: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检察机关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2010年,高检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全力推动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其中以专章形式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充满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而早在201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致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时就强调,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此后,2012年10月,高检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除了对未成年人的帮扶,2008年至今,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如和风细雨般滋润着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2110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
  “我举报后,你们会给我一个答复吗?”“不管受理与否,我们都会第一时间给予答复。您举报时我们会给您提供一个密码,您可以用密码查询回馈情况。”
  这是湖北省检察院“12309”受理中心时常可见的一幕,检察人员每天认真接听、记录着群众来电,并对每个来电的时间、内容、类型等以电子形式规范记录。湖北省检察机关自2009年6月开通“12309”统一受理电话以来,截至2010年底,共受理电话来访13432件,信访件处置率和实名举报回复率均为100%。
  除开通“12309”举报电话,湖北省检察机关还开辟门户网站“荆楚公平正义网”、在各级检察院统一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立阳光检务大厅……
  这些做法只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的一个侧面。
  2012年11月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先后深入近500家机关、企业、学校等,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套4万多本,旨在预防职务犯罪、服务企业发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利等。果洛州检察院干警针对近年来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人员侵占挪用牧民参保金问题,深入政府有关部门,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案件通报会等方式开展教育。西宁市检察机关运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通过开展法制讲座、举办模拟法庭、开设检察官与师生联系热线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师生遵纪守法,促进和帮助学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止在青海,五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都将“走出去”、“走进去”作为拉近检民距离、拓展服务群众平台的重要手段。
  为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五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探索设立派出检察室2405个,在偏远乡镇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多谋民生之利,常解民生之忧。坚持把执法为民贯穿于检察工作全局,真心实意、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浓重的民生底色,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工作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