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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等7部法律18个条款修改 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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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等7部法律18个条款修改

 

        10月26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狱法等7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

   依据这7个决定,监狱法作了7处修改,律师法作了6处改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各作了一处修改,共涉及18个条款。

   监狱法被修改的7个条文,分别涉及交付执行刑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以及监狱内犯罪等内容。如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由“一年以下”调整为“三个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监督,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警察法也删掉了原来规定的人民警察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执行和监督职权。

   律师法被修改的6个条文,主要涉及律师的业务范围、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义务、律师涉嫌犯罪等内容。如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范围,新增了“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的情形;现行律师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的规定,被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以与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为与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相关程序规定保持一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规定,对于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了一些引述刑诉法条款的序号及个别表述。

    据悉,修改后的7部法律,均与修改后刑诉法一同实施,即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