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起至3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去年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是在整合修订1986年起施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起施行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基础上形成的。
草案新增了一些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如在立法指导思想中体现“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增加了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的规定;新增了对出入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及救济制度,明确了相关程序和时限;授权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签署的边界管理规定,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草案修改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如完善外国人入境签证制度、口岸签证制度,对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就业、永久居留作出全面规定。为解决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突出问题,草案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
草案今年4月分第二次审议时,又增加了国家建立统一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人才引进”一类等规定;此外,草案加大了对非法出入境或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非法介绍、聘用外国人等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