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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两家扬尘企业被罚10万元钱 2012-6-3

  • 来源:法制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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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煤粉裸露堆放,车辆一过漫天扬尘——昨天,乌鲁木齐市北站两家扬尘污染企业因未采取防尘措施、污染严重分别被罚5万元。
  5月31日上午,乌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察组对当地化工市场附近的扬尘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察组先来到北站北二路226号的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焦煤粉转运场,这家企业主要转运焦煤粉,现场共有焦煤粉约5万吨。检查人员发现,企业现场有很厚的浮尘,当一些转运车辆和重型机械行驶过后,现场立马漫天扬尘,一些装载机在转运,装车不时在撒漏煤粉,扬尘污染很严重。
  督察组随后又来到附近的新疆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发现这家经营钢材和焦煤粉的企业,地面焦煤粉厚约5厘米,煤粉也未覆盖,污染也很严重。
  针对两家企业污染情况,督导组当即封停了这两家企业重型机械和转运车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4月中旬以来,由于乌市施工建设进入高峰期,降水量又只有往年十分之一,造成乌市扬尘污染同比加重不少。为加大力度治理乌市扬尘污染,乌市规定,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渣土、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喷淋或其它抑尘措施;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在堆场和露天仓库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及其配套冲洗保洁设施,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堆场或仓库。
  按照规定,乌市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工地将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否则均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