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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探索“1+3+1”矛盾化解模式 2012-6-2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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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孩儿找了份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会不会有啥后遗症?”“还是要签劳动合同,那是维权的依据。退一步讲,就是厂方不签,也要保留好工资条等证据……”
  5月22日,在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休息的空间,司法所长李天兴与林庄村村民老张拉起了家常。
  老张是被村民选出来的“法律明白人”,市司法局对这些人进行培训后,由他们负责为自己所在村的10户村民普法和解答法律问题。新郑市司法局局长朱秋国告诉法制网记者,像老张这样的“法律明白人”全市共有两万余人。
  “‘法律明白人’每10户村民中选出1人,大都德高望重,说话有分量。村民遇到解不开的疙瘩,愿意听他们的意见,他们解决不了的还有人民调解员和律师。”朱秋国说。
  新郑市城关乡高皮匠村村民老丁的大儿子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一家人为此闹起了纠纷。“法律明白人”老王为此挨个做工作,但一家人还是达不成一致,于是请来了村里的人民调解员和包村律师。包村律师苗卿瑞从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说起,并举例说明了该房产该如何处理,老丁一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小问题由‘法律明白人’解决,大纠纷由人民调解员和包村律师共同处理,咋会不和谐呢?”高皮匠村支书王喜林笑着说。
  “‘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解决问题靠的是情和理,相对‘软’,而律师处理问题靠的是法,相对硬。如果把三者结合起来,就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彻底。”朱秋国说,2010年年初,新郑市司法局开始尝试1个“法律明白人”﹢3名人民调解员﹢1名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模式,除了“法律明白人”,1个行政村中还选派3名人民调解员和1名律师(法律工作者)。
  如今,新郑市共选聘1000名群众威望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村级人民调解员,全市3个律师事务所的40多名律师和15个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包村,担任全市320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如此评价:“新郑市司法局探索出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在全省尚属首创,既实现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无缝对接,又普及了法律常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