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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的现状及其创新

  • 来源: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杭州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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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
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在转型期要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就必须改进社会管理模式,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方式,不断推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一、加强社会管理的意义
        所谓社会管理,是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及其过程。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社会秩序整体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加强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社会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客观全面地分析国家发展的内外形势,并由此确定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计划和任务,是党中央在长期治国理政中形成的一条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改革必然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使得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别不断扩大,加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医疗卫生、教育公平、就业问题随之显现,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着改革的顺利进行,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人均GDP 已超过4000 美元,这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消除腐败,维护社会公正,必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从而构成政治稳定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只有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才能激发社会活力,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社会管理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
         执政能力是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命题,并将之作为推进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前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科学处理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的不断扩大,必然要求党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社会服务和社会建设,通过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来进一步改善民生。可以说,社会管理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总结社会管理规律,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前进保驾护航。
       (三)加强社会管理是小康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在本世纪头20年的重大奋斗目标,也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偏好,靠粗放型的方式实现“GDP”的增长,造成生态与环境的严重破坏。虽然国家加大了发展的力度,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由于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关注不足,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在社会转型期,只有大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才能弥补“市场失灵”的危险,在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同时,实现人口素质、生活质量和民主法制等方面的全面提升,为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社会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虽然我国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重视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问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民间参与和社会协同作用也开始显现。但是,受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会领域内的各类失范现象和社会矛盾并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其突出表现是: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现象没有根除;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城市拆迁、就业安置、征地补偿等引发的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多发;流动人口的增加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增多,刑事犯罪率不断提升等。据统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数由1978 年的50 余万起上升至2009 年的558 万起[2]。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攀升,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突显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缺乏科学的社会管理理念。社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指导。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社会管理中,对社会管理的主客体关系缺乏科学认识,仅把“以人为本”当做口号,仅把社会管理看作是“官”对“民”的领导和管理,因而片面强调“整治”和“监管”,干群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由此导致作为“管理对象”的社会成员缺乏主体意识,也缺乏合作意识,许多矛盾和问题被掩盖,抑制了社会应有的生机和活力,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其二,缺乏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尽管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社会转型的现实条件下,相关制度的缺失依然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障碍。加之社会管理涉及面较广,任务繁重,对制度的需求极为庞大,凸显了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有些领域还存在着法律和制度的空白。譬如,对如何建立与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问题,目前还缺乏明确的答案;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上,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基本法律,最终导致一些地方官员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制约了社会管理实效的提升。[3]
        其三,缺乏科学的社会管理手段。虽然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调解、仲裁和信访等一系列矛盾反映和解决矛盾的基本模式,但社会管理模式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的手段上仍存在许多误区。譬如,一些地方在社会管理中传统管制方法使用较多,相应的服务较少,社会管理主要采取单一行政命令手段,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来实现。个别地方过分迷信权力的作用,习惯于以高压的手段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结果不仅难以化解矛盾和问题,反而导致矛盾和问题的进一步激化,造成一些地方出现“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不良风气,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其四,缺乏社会管理的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体现。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既要强化党和政府的领导、服务作用,也要积极调动民众的参与热情,唯有实现政府与民众的协同配合,才能切实提升其实效性。由于受传统消极文化的影响,我国民众公民意识较为缺乏,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且参与能力亦不足。在创新社会管理进程中,社会中间组织担负着重要的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显著提升,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社会组织发展
普遍存在发育不良的问题,导致其不能有效表达民众的利益,使得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缺乏有效的中介与平台。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状以及社会管理创新过程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要求我们把社会管理创新摆在重要位置。对此,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创新和发展: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理念支配着行动,影响着决策和行为,进而影响整体的管理效果。在某种程度上,社会管理理念决定和制约着社会管理的效果。加强社会管理,必须首
先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一要树立积极的服务理念。社会管理的过程说到底是对民众的服务过程,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树立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的理念,自觉关注民生、增进民利、维护民权、保障民安,让人民尽可能多地分享发展的资源和成果。二要树立多方参与的理念。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三要树立德法兼治的理念。要加快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同时,要把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结合起来,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社会管理的过程不应也绝不是统治的过程,而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合作治理。要提升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政府的社会治理模式就必须实现从管理到治理,再到善治的转变。地方政府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高压式的社会管理方式,以沟通的方法、协调的方法实现政府与社会相互配合、合作治理。为此,一是要求地方政府积极促进自身职能的转变,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要求提高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学会尊重群众,通过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解决权力滥用和私用的问题,真正促进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减少社会矛盾的积累。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在诺斯看来:“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4]邓小平也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制度完善,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提高社会公平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积极推行干部接待制度,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方面的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让群众有地方及时表达诉求,避免发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要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着力建立健全城镇和农村居民在医疗、养老、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好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提升社会管理实效奠定坚实基础。
       (四)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社会组织主要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成,是独立于党政体系、企业之外的公益性组织。社会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能够承担沟通党和政府与民众联系的中介和桥梁作用,在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必须做好社会组织的规划、引导和培育工作。针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当前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吸引、培育、发展的理念,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逐步向社会放权,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发展重点。要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政策指引使社会闲散资金向其集中,明确发展重点和方向,调整发展布局。三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快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制度体制和发展环境,以充分发挥其民间性、灵活性等优势,使社会组织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11- 2- 20
[2] 公安部“社会治理”专题调研组.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公安研究,2011,
(7):5- 10.
[3] 胡洪彬. 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管理研究回顾与展望[J].福州党校学报,2011,(5):36- 41.
[4] 道德拉斯·诺斯.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
[5] 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