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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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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特征日益明显,传统的社会管理形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状况,社会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1、社会管理创新要有创新意识
         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在改革中正视风险,积极预防,牢记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有的放矢,提高决策能力。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主流,但各种不安全因素相互交织,人类面临着许多挑战,在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领域都存在着出现风险的不确定因素。风险一旦出现,如果思想准备不足,防范应对不力,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对经济和社会的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破坏,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必须充分认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极端重要性,从有效保持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待这一重大问题,增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自觉性、紧迫感。不断提高科学判断能力,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及时捕捉到风险的信号,分析风险发生的性质、程度、范围,力争把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沉着冷静,临危不惧,积极主动,从容应对。当今中国社会变革日新月异,阶层分化,社会流动加速,社会利益多元,社会转型正在进行。与此同时,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新老矛盾交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情况更为复杂、难度加深加大,没有创新意识,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民众创造热情释放不出来,甚至现有热情也会消解。就会从根本上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就会是一句空话。没有民众的创造热情、失去执政的基础、失去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2、社会管理创新要有创新思路
         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行政必须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也是需要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既要承担起直接提供各类服务的职责,又要善于借助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信息、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其参与解决民生问题。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问题。胡锦涛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 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①为此,社会管理要有创新思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
科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使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使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要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力求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3、社会管理创新要有创新机制
        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来解决。要通过和谐运行的基础机制,保证二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解决土地征用、城镇居民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可能引发利益矛盾和群体心理失衡问题;解决人民群众食有所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要通过畅通多元的利益诉求机制,保证人民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表达自己意愿,保证社会冲突限定在法律和制度许可范围内;要通过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保证政府在公共决策、行政执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勤政为民,提升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保证政府部门获得最广泛的社会认同,不断强化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要通过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加强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引导。事实证明,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在政府应对与处置危机事件中能够起到缓冲作用,有利于减少群体与政府的直接冲突,发挥中介功能。
        4、社会管理创新要有创新手段
社会管理创新依靠法治,社会管理的最高形式是法治管理,法治管理的实质是民主管理,它不仅体现社会的理性,也具有国家强制属性。为此,需要加快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通过广泛的社会立法来协调新的利益关系、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设,已经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指导性法规。这一法规的内容全面丰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一法规特别强调了各级政府部门要增强风险意识,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执政能力来抓;同时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风险意识水平,增强自身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社会管理创新要完善政策体系,政策具有灵活性,它是法律的必要补充,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不断完善有关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文化政策,调节和保护好社会利益、化解好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要发挥非法律规范的作用,要发挥道德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重视解决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失范问题,要通过借鉴和吸收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塑造出新型的社会伦理道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日益迫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要调动社会不同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合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的意识和思路,建立健全创新的机制和手段,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注释】
①2011 年2 月19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