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个厅级单位公布“三公”经费预算
伴随着春天的脚步,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大幕在新疆徐徐拉开。
4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自治区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厅、科技厅2012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而据记者了解,此前,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卫生厅、水利厅也在各自部门的网站公布了相关信息。
公开的预算信息显示,纳入新疆环保厅今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10个,全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6万元;公务用车费204.2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39.6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专用车辆购置和编制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自治区林业厅厅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费45.76万。科技厅今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35.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3.56万元,车辆运行费用预算为31.46万元。3月29日,自治区卫生厅在其网站上公开的本级及其下属8家单位今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显示,全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44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3万元。4月1日,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布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信息,“三公”合计经费为12.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1.44万元。
几个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一经公开,立即受到公众广泛关注,也赢得了众多网友的肯定和赞许。“总算迈出了公开的第一步,有了第一步相信就会有将来的完全公开。且不论这一步是否走得好看、稳当,单就这一步,我们就应当给予肯定。因为,公开总比不公开好。”“从不公开到公开,万事开头难,要给予一些时间,让部门敢于公开、实事求是地公开、诚恳负责地公开,这样就能取信于民。”
……“我们欢迎监督!公开部门‘三公’经费,现在已成为普遍的公众诉求,更是大势所趋。群众有权知道我们花了多少钱、干了什么事、钱花得是否合理。”采访中,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表达了他的观点。他说,对政府部门来说,创造条件接受群众监督,是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他表示,今后将在新疆自治区统一部署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经费公开工作。
“根治‘三公’问题的关键是‘阳光消费’,就是让有关‘三公’经费的所有信息都‘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是日前记者在新疆自治区林业厅采访时,林业厅纪委副书记木热合买提·尤努斯说的一句话。他告诉记者,自从厅里3月份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后,他这位肩负纪检监察职责的干部心里比往年踏实了很多。原因就是因为通过公开增加了社会监督,从而减少了干部可能违纪的几率。
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进步
新疆自治区社科联研究员戢广南告诉记者,中央和新疆自治区的部署体现了规范“三公”经费开支的决心,也意味着新疆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将会加速。他认为,“三公”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公开,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行政,推动公正、廉洁、法治政府建设,这是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
防止“数字秀”需要完善监督
虽然国家和新疆自治区层面在强力推动,但并非所有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此持积极态度。
记者在一些单位采访时,一谈起“三公”经费话题,一些干部总会遮遮掩掩,“欲说还羞”,谓之曰“敏感话题”避而不谈。还有一些部门单位领导或干部,在谈论起“三公”经费话题时,总能摆出很多本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以表明其公布“三公”经费的种种难处和不便。记者了解到,一些部门至今还未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还有的部门单位只在本部门网站的一个不太引人注目的子栏目里公开信息,给人的感觉似乎是有意淡化,避免引起公众的关注。
新疆财经大学教授周莉认为,按照目前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类、款、项、目来说,今年政府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只编制到“类”和“项”,公众只能看到大的数据,却不能看到涉及具体某项事务的开支,这多少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味道。此外,一些“三公”消费账目之外的消费也不能忽视,比如上级部门到基层调研、检查,吃住行等消费一般由下级单位承担,这些消费一般不会反映到上级部门的“三公”经费账面上。此外,随着国家支援新疆力度不断加大,每年都会有一部分国家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落地新疆,但由于这些项目资金年初无法在各部门财政预算当中表现出来,而项目运行必然会产生部分“三公”费用,这就给年底的“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带来了疑惑。为此,她建议应当制订更加规范、具体和细化的“三公”经费公开方案,使公开更加透明。
“要防止公开成为‘数字秀’,还需要在制度层面提供常态动力。”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吐尔文江认为,从目前的公开情况看,迫切需要制度抓手,进一步完善操作规范,堵塞可能的资金“跑、冒、滴、漏、假”现象。应建立“三公”经费公开公众质询与反馈机制和“三公”经费公开后审计、纪检跟踪联动机制,监督和制约“三公”支出。不仅要公开,更重要的是对出现的问题必须要加以治理,对未及时公布数据和在数据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问责。
周莉认为,当下,应亟须修改和完善《预算法》和《保密法》的相关条款。在《预算法》中应该对信息公开加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否则将难以操作。此外,《保密法》中“国家秘密”的含义需要明确界定。因为完全由行政部门自己来界定“国家机密”并公布预算信息,并不能完全满足监督所需的必要信息,这需要必要的制度加以约束。戢广南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然法律已有规定,就要严肃执行不能“变调”,让每一笔“三公”支出都能置于法律和公众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