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在兵团党委、全国普法办的领导和指导下,从2006年到2010年,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务兵团工作大局,以“法律六进”、维稳法制宣传、“民主法治连(社区、单位)”创建、“法治团场(单位)”创建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狠抓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兵团“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通过实施规划,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机制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逐步完善,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各级党政更加重视法治建设,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为兵团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适应实现兵团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和兵团“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兵团法治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兵团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
围绕兵团党委的工作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满足职工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兵团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增强法治保稳定、促发展、利和谐、惠民生的功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单位、人员全覆盖;使50%以上的团场成为兵团级“法治团场”,70%的团场和单位成为师级“ 法治团场(单位)”,90%的连队(社区、单位)成为师级“民主法治连队(社区单位)”。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稳定。按照“十二五”时期国家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的主线和兵团“三化”建设,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兵团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兵团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群众。着眼于职工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满足不同对象人群对法律知识、法律服务的需求,把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促进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解决,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结合兵团实际,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视学习、宣传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切实可行、形式多样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重,突出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化“民主法治连(社区、单位)”创建和“法治团场(单位)”
创建工作,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的内容、方式。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适应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握兵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注重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载体创新、制度创新,以体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兵团广大职工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族团结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兵团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行,促进国家和兵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兵团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观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团场章程、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以及兵团党委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促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干部职工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条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教育,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兵团广大干部职工“兵”的意识。学习宣传信访、调解、重点人群管理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消极因素;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治文化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兵团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支持兵团各级文艺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八)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以法治创建为载体,坚持法治创建与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兵团进程。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和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开展“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开展兵团“ 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命名一批学法用法好的企业典型,积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深化“ 法治团场(单位)”和“民主法治连(社区、单位)”创建活动,以提升创建质量为重点,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创建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适时开展“ 法治师(市)”创建活动,把“法治师(市)”创建作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改善投资环境、增强软实力、提高诚信度的重要标志。
(九)进一步完善社会依法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建设。突出服务推进跨越式发展主题,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职工群众的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行政管理体系,完善依法管理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司法公正;建立律师为各级党政公共事务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为完善政务决策和议案、提案提供法律帮助;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努力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
(十)拓展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针对不同层次、行业和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特点,针对机关、团场、连队、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效性。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兵团、师、市和团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九个一工程”(简称“ 九个一工程”)建设,即:兵、师、团三级党委每年举办一次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拍摄一部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片(在电视媒体播放),建立一个媒体法治专栏(团场以上层级,包括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组织一次普法讲师团巡回讲课(师、市范围内),组织一次青少年法制知识网上答题竞赛(兵团或师、市范围内),编发一套法制宣传品(兵团和师、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一次“冬季集中学法周”(团场和师属单位)活动,在连队、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一批适时更新的永久性法制宣传教育橱窗或版面(团场和师属单位)。利用全国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群众和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普法办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干部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兵团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确保领导干部学法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深化“法律进机关”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各级党政机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法律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兵团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和培训力度,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六五”规划实施中期,命名表彰50名兵团“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50个兵团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督导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
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对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发挥其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运用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和机构,要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和违法犯罪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兵团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用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扎实开展职工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提高职工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连队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连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团场新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加强民族团结、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稳戍边、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增强新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团场和谐稳定。兵团工会牵头组织开展“诚信守法职工”评选活动。加强流动人口、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流动人口、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六)加强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开展送政策法规进宗教场所活动,教育和引导兵团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办法,不断增强宗教人士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抵制“三股势力”破坏、境外宗教渗透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能力,增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自觉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师、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师、本部门、本行业5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师、部门和行业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师、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兵团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师、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普法办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成员单位述职、开展督察等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要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作用。各部门和行业要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宣传”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师团为主、行业指导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兵团公众法治环境满意度调查、社会主要指标评估、实地考核等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师、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达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有关奖项。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中期和末期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四)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认真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兵团、师两级人均0.5元、农牧团场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程度逐步增加。力争师市、团场两级“六五”普法末达到不低于人均1元的标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普法教材经费要得到重点保证。各部门和行业都应安排相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兵团、师(市)、团场三级都要组建普法讲师团。鼓励和动员法律从业者、法律院校师生和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参加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推进和规范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建设,健全垦区(城区)专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改善办公条件,支持其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
(六)强化阵地建设。完善师(市)、团场、连队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永久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培育并命名一批兵团级优秀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兵团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普法节目、法治专题、专栏,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兵团各级政务网、新闻网的法制宣传力度。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阵地建设,为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