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是兵团对所属团场、企业和园区等贯彻落实兵团相关政策情况进行的全面、长期、固定跟踪调查系统,它是兵团党委、兵团了解掌握团场、企业及园区等的重要信息渠道,也是监测和评价兵团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体系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研究观察点的作用,保证政策研究观察点科学、规范、连续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政策研究观察点指被确定为固定跟踪观察对象的团场、企业和园区等。固定跟踪观察的团场、企业和园区等原则上保持不变,以确保政策研究观察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如遇兵团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必须作出调整的,由各师党委政研室提出申请,兵团党委政研室审核调整,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条 政策研究观察点的调查研究任务:
一是经常性调查研究。主要是所属团场、企业及园区等贯彻落实兵团党委(扩大)会议精神情况和兵团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在基层贯彻实施情况。
二是上级交办的专项调研任务。
三是信息报送工作。原则上每个观察点每季度应当报送一篇专题信息。每年度必须报送一篇各方面改革发展进展情况的综合信息。
第四条 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设在兵团党委政研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管理,其职责包括:
1、组织每年的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
2、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各类专项调研。
3、指导各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4、负责筹备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工作会议,承办相关培训工作。
5、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调整、修改调查样本和调查问卷,并及时向兵团党委提供政策建议。
6、及时将各观察点提供的信息编辑整理,以《决策服务》形式专送兵团党委常委。相关优秀研究成果推荐到《新疆农垦经济》和《兵团经济研究》杂志。
第五条 各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设在师党委政研室,办公室主任由各师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任,业务上接受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指导。具体职责:
1、按照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师的调查研究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研究任务并上报调查研究结果;
2、负责本师专题调查研究及管理工作;
3、定期向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报送观察点相关信息;
4、及时向师党委及有关部门提供政策研究观察点有关情况,并根据师党委和领导要求,组织和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第六条 各政策研究观察点,接受各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的领导。团场、企业和园区设兼职观察员一名,团场观察员由团政研室主任兼任,企业和园区观察员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职责:
1、按照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和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团、企业、园区等调查研究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研究任务并上报调研结果;
2、定期向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报送兵团党委有关政策文件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向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反映基层有关民生需求及相关情况。
第七条 兵团范围内组织的专题调查样本与问卷由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设计和印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
第八条 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对各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观察点及观察员进行考核,评选年度先进观察点办公室、先进观察点、优秀观察员及优秀调研报告,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1、对各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观察点将按照提供信息的数量、质量、组稿总量和领导批示情况进行考核。
2、优秀观察员由各师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推荐,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综合考评后确定。
3、优秀调研报告可依据领导批示,由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综合评审后确定。
4、对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的单位予以通报。连续两年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观察员予以更换。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兵团政策研究观察点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兵团政策研究室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