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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六个团场被授予“全国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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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六个团场被授予“全国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兵团普法网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杨晓腾)全国普法办日前下发通知,对2010至2012年全国“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兵团第一师一团、第二师三十四团、第四师六十六团、第五师八十四团、第十师一八四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等六个团场被授予先进单位。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法治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推进全国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经认真推进和考核,确定了54个地(市、州、盟)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321个县(市、区)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兵团以“法治团场(单位)”、“民主法治连(社区、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创建活动规范运行,加强兵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了法治创建的知晓度和参与率,法治兵团建设有了新突破,法治惠民有了新举措,法治创建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目前,兵团已有15个团场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