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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报道褚宸舸副教授关于陕西地方立法的微访谈 2012-9-2

  • 来源:西北政法法律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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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31日上午1000,受《华商报》邀请,我校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行政法学院副教授褚宸舸博士和陕西省人大法工委赵建纲副主任、大成所段万金律师作客新浪“微访谈”。主题是谈陕西省未来五年立法规划。

2012091日华商报登出微访谈的报道摘录了部分观点。以下分别是报纸报道的版本,以及褚宸舸老师回答网友提问的完整版本。

《华商报》报道版本:

《百位网友微博探讨我省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表示—— 网友提问有水平人大立法会考虑》  

在微博上向网友征集五年立法建议是好事,希望@赵建纲主任以后多刷微博。昨日上午,在本报联合新浪陕西开设的微博访谈页面,网友誉满长安留言。

 访谈嘉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回复:这是我第一次上微博,我以后会经常与大家交流,大家有问题可以随时提。

 昨日10时至11时,本报开设微访谈五年立法规划请你来谏言,邀请广大网友与赵建纲、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段万金在线互动,分享各自对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立法规划方面的看法。

 短短一个小时,网友们提出100个问题,涉及人大究竟如何开展立法工作、我省立法后法律怎样更好地执行等多方面。三位嘉宾共回复问题53个。

 赵建纲表示,不少网友提的问题都很有水平,提出的意见也很有建设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收集网友的建议,并在开展立法工作时考虑进去。

  法没有得到执行,就是废纸一张

就不要告诉你:可以先不忙着立法啊,把现有的法律都拿出来梳理梳理,看看有哪些是执行得比较好的。否则很多都是废纸一张,宁缺毋滥啊!

赵建纲:如果法没有得到执行,就是废纸一张。我们现在建立一种制度,就是加强执法监督,所有新制定的法,实施一年后,执法部门要报告实施情况,根据实施情况,人大安排执法检查,还要进行立法后评估,看到底是立法问题,还是执法问题。

己南:目前我们的立法程序是什么?一条法规究竟是怎么出来的呢?

赵建纲:省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和代表联名都可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审议,初审以后,交法制委统一审议,法工委修改,一般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后,现在新制定的法规三次审议,再表决通过。

  人大代表应公开手机号码

崔岩在西安:陕西是教育大省,是否可以率先通过地方法规,对组织作弊的行为进行惩罚?

褚宸舸:我也赞成。陕西省可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已有立法基础上,通过一些地方性立法。但是,如果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人大是难以立法的。

段万金:向@赵建纲主任建议,是否可以将各级人大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挂在人大网站上,让大家能找到,我认为人大代表应当把自己的手机号公布出来。

赵建纲:我负责向有关委员会转达您的建议。

褚宸舸:我对《陕西社会工作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按照国际标准,每千人中应有2-2.5名社会工作者。陕西高校针对本地生源,每年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校只有6所,招280人。应立法要求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出钱聘请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向社会工作者组织购买服务,并建立起政府、专业性社工机构和服务对象三者的工作模式。

赵建纲:加强社区立法是人大关注的问题,省人大法工委还请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制定社区法,就是希望解决社区的法律地位,也为社区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目前,社区组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都与传统的村委会、居委会有很大区别,迫切需要立法确定社区制度。

  执法不公伤害百姓怎么办

停车场8:立法再多,宣传不到位,离百姓实际生活还是很远。还有现实中职能部门钓鱼执法、执法不公等伤害百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赵建纲:立法没有作用,不立法就更没有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来关心法律法规的实施,都来监督执法部门,全民都树立法治信仰,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违法的惩戒力度,法治就大有希望。

段万金:立法得不到执行是很大的问题,所以要以权力制衡权力,比如人大、纪检、上级等;权利制约权力,确保公民诉权等。各个渠道都要畅通,法律才能有效地贯彻实施。

 褚宸舸:保障公民权利,不能光靠立法,司法是最后一道关口。

                                                 本报记者 杜鹃

(本文来源:华商报 电子版http://hsb.hsw.cn/2012-09/01/content_8406993.htm

 

褚宸舸副教授回答网友提问完整版

开场白

2012830日晚,褚宸舸通过微博把自己对立法的看法和立法建议发出来)

   

 我个人曾在西南政法大学讲授过2年《立法学》选修课,对地方立法的知识,除了自己的阅读,主要来自于两位老师。因此谈及地方立法,我想推荐我母校西南政法大学两位教授主编的书,一是俞荣根教授主编的《地方立法后评估研究》二是张永和教授主编的《立法学》。我特别欣赏俞荣根老师《控制数量 提高质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刍议》 所提出的关于地方立法的七字决——少、当、简、特、严、稳、合。

 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情况下,以后在立法工作中要特别重视三个问题:一是加强地方立法,中国太大,全靠中央立法不行,要因地制宜。二是加强行业法。这方面孙笑侠教授曾研究过,是我国的薄弱环节。三是重视法律解释工作。法律多了需要解释,加强解释也可以避免立法太多的弊端。

一些政府部门借着人大立法之机来扩张部门利益部门利益法律化。弱势部门试图通过立法扩权;强势部门害怕立法规范自己的权力。法律出台后,人大已经向政府授权,但政府不制定实施细则,所以法律无法实施。地方立法往上抄,抄上位法;互相抄,抄其他省市人大。

我和西北政法大学冯雪教授共同提出《陕西省禁毒条例》立法建议。理由:原条例因为不合《禁毒法》《戒毒条例》已废止;全国很多省市出台;我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薄弱、隔离戒毒不正规、自愿戒毒效果差;维护、促进大都市建设;保障吸毒者权益,解决其驾车、监禁、矫治等问题。

我对《陕西社会工作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未成年人救助、老年人扶助、特殊人群的矫治(例如社区戒毒、违法青少年矫治)等需要大量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按照国际标准,每千人中应有2-2.5名社会工作者。陕西高校针对本地生源,每年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校只有6所,招收学生有280人(同期广东高达17所,招生1265人)。据了解,陕西省社区社工组织和队伍尚未建立,与东部省份差距很大。严重阻碍本省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的改革进程。为普发展培育民间的社会工作组织,应立法要求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出钱聘请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向社会工作者组织购买服务,并建立起政府、专业性社工机构和服务对象三者的工作模式。可通过立法,促进并构建社会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平台与保障。

陕西是宗教大省五大宗教信众至少有160余万,近年来关于宗教组织与政府、企业的经济纠纷很多(如法门寺与曲江)。陕西省能否搞一个宗教方面的地方立法,一方面对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组织权益进行保护,另外,也对宗教组织、政府文物部门、旅游部门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分配。(赵建纲主任后留言回复:我省2000年制定了《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2008年修订,您可以上网查询,其中涉及对宗教组织、文物保护、旅游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答网友问部分:

 

关于公共卫生和禁毒立法

 

网友天天马行空提问:能不能详细说说您对公共卫生立法的考虑?

答:公共卫生立法的目标是要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其义务主体是国家,主要是要规定国家给与公共卫生的资源经费投入,这就是所谓医疗改革的议题了。另外还有医院及医务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网友爱知行法律项目提问: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艾滋病病毒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单位”,您认为操作中疾控中心是否可能扩大化通知导致患者隐私泄露?

答:有侵犯隐私的可能。该条例中所规定的可能的解释空间很大。可通过疾控中心的一些具体业务操作规范来防止扩大化。

网友爱知行法律项目提问: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5条规定的在吸毒人员较为集中地区开展清洁针具免费交换工作,请问您对落实的情况是否了解,您觉得如何才能促进该条款的落实?

答:这条是落实了。美沙酮维持治疗自2005年在陕西省西安市开始实施,陕西目前有30几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西安市有11家,西安市现在每天服药的吸毒者有4000—5000人。目前的问题是门诊部还比较少应该增加,同时加强管理。

网友爱知行法律项目提问: 陕西省在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方面是否有进一步规划,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提出要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请问具体的补贴情况您是否了解?

答:具体补贴情况不了解。但据我知道陕西在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和东部地区比较尚属落后,应该在地方立法方面加强这一块。

网友大马迎雪小盆友提问: 陕西目前有没有地方性禁毒戒毒立法?有了相关法规,吸毒的人就能减少吗?

答:以前有,但是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颁布之后,原先的法规规章因为和上位法抵触已经废止。因此,需要重新立法。

 

关于立法

网友@有什么问题吗o  提问: 在中学期间学校在各个年级分尖子班和平行班算不算违法?因为这样一来导致了教育的不平等化。还有,在学校进行补课,我要求开出发票却遭到老师和学校多次拒绝,我希望在法律上制定对教育的相关措施。

答:公民受教育平等权作为文化权利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教育乱收费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是立法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已有立法的问题。我了解相关立法和行政文件已经很多了,但行政管理和执法问题未跟上或者说有法不依。我更寄希望于现有教育资源分配背后的体制性改革。

 网友崔岩在西安 提问: 听证制度是否应该进一步完善,目前很多职能部门的听证会都不能让老百姓满意,还是不透公开及合理,对于听证人员的组成及遴选是否应该有更加严谨和严格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规范。

答:加强听证最重要是案卷排他原则。(参见http://t.cn/zW1ePnS)通过案卷排他,使得听证者和决定者统一,使得机关决定和行政首长的个人决定达到统一。通过政策、经验和专业考量等裁量因素等的入卷,使得行政首长最后的决定程序,也变成了看得见的程序。

网友崔岩在西安回复@褚宸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听证人员的选择和比例,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似乎这个现在还没有,所以听证的都是自己人的情况可能会发生。

答:需要细化,但我个人认为听证人员的组成及遴选这块法律不容易硬性规定,立法技术上有难度,因为各种听证种类很多,对听证人员组成要求都不同,如何统一标准。可以加强程序方面规定。

网友@竹笋Alvin  提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是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的重头,但劳教的存在让依法治国成为空谈!刑法里的拘役都还要经过公检法等一套繁杂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剥夺人身自由,但劳教的最高期限比拘役还要长!没有法律程序,可怕呀!

答:该法存废之争背后目前主要是政治家的权衡,因为劳教制度存在的问题十余年前法学界已经谈得很深入了,希望政治家和全国人大能够顺应历史潮流。

网友@塔克西姆提问:请立即废除禁摩条例及劳教制度!

答:劳教制度应该废止,但权限在全国人大,不在省级人大。对禁摩条例,我因为不熟悉其内容,很难做出具体的回应。但公民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批评,省人大立法者是应该重视并参考的。但是,造成目前本省城市道路拥堵与禁摩这件事有无及因果关系大小,可能需要科学测算(我个人认为恐怕与近十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大力发展汽车产业的政策也有很大关联)

网友崔岩在西安提问: 各个层次的考试作弊已经泛滥,仅仅依靠学校的行政手段根本无法对有组织作弊进行遏制。陕西作为教育大省高校林立,是否可以率先通过地方法规,对组织作弊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惩罚。这也可以成为全国的典范。

答:我也赞成。陕西省可以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已有立法基础上,通过一些地方性立法。但是,如果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人大是难以立法的。

网友the_Gennaro提问: 请问三位律师,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有很多是十几年前甚至是几十年前制定的,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遇到这种问题时我国相关法律部门是怎么解决的?

答:通过立法修改、废止、清理、编纂等程度来完成

网友蕊蕊er提问: 立法规划请网友谏言,但是我很好奇,网友的意见到底会通过什么样的途经被传达上去?还是说你们仅仅是出来作秀而已?

答:这属于立法的公众参与,还有一种方式是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

网友己南提问: 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是我们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往往比较滞后,而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度有时候也存在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情况,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避免?

答:切实落实《立法法》(现有立法法一些规定,实际是沉睡条款,需要唤醒)。抵触等如何解决,《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有详细规定。通过立法监督和立法后的评估制度,可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网友Simple珊妞 提问: 现在国家对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一个月补助60元钱,根本不够用。还有医保政策,虽然覆盖很广,但钱很少,这样的法有和没有又有什么区别呢?

答:立法若定得标准太高,政府拿不出来也不好。最好是能随着社会物价发展,标准浮动,立法不宜确定一个僵化的标准。

网友sweet梨子 提问: 地方性立法通常涉及哪些方面的法规呢?

答:主要有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等。

回复网友(马九器):目前全国开门立法情况是:来的都是客,但菜是主人点的。民众参与,人大决定。立法毕竟是专业化的工作,民众参与实际是有限的。人大可以考虑制定一些具体的成文规定,增加立法的透明度,例如电视网络上直播立法审议的情况。

 

关于执法和司法

 

网友@有什么问题吗o  提问:在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上有没有相应的督促的法律?有的话为何长期得不到执行。

答:有的,如我国大量的行政法,其功能一方面是给行政授权,另一方面则是限权、监督行政权行使。同时,也有行政诉讼等救济制度。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有很多原因,比较复杂,既有立法本身的问题,也有立法以外的别的问题。有法不依的存在,既有立法本身的问题,也有法外因素。周旺生教授约十年前有篇文章《论法之难行之源》就专门谈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一些有法不依也和腐败、体制滞胀等问题有关。

网友@yangdajie 提问: 我原来工作的时候,遇到不公平待遇。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遭遇推脱。而且问题都是国家有文件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不知您所谈是什么具体问题,对于政府红头文件,若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申请人大按照立法法和监督法进行立法监督。

网友一直很安静的人儿提问:劳动争议先仲裁 在一审 在二审,这个仲裁不是成了劳动者维权的阻力了吗?比打民事官司还多道程序?事实上资本家总是会上诉到二审的。

答:劳动争议若都涌向法院,就需要增加法官编制。另外,体制上的改革可以考虑发挥工会应该发挥的作用。

网友万垂洲诉张显侵权案拒不立案提问: 在我的标签里,有一句:人民立法。立法本来是人大的特权,但是人大什么时候代表过我们?且不说已经立法的法典难以依据,还有百姓的呼声如何送达?废除劳教、拒不立案罪、卖淫合法···等等亟待补充增设,能实现吗?

答:这恰恰是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人大制度改革的问题。

网友玛丽王4 提问: 行政诉讼是不是也向法院提起?

答:是的。可看《行政诉讼法》

网友牛达哈:提问: 陕西的钓鱼抓嫖,演得是很精彩吗?

答:钓鱼抓嫖,不仅是行政违法,而且涉及犯罪问题。这件事只是我国目前在治理黄业方面的乱象之一。

网友玛丽王4 提问:你好,我们拆迁户的房产证13年了都没有拿到,找人也没能解决,怎么办。

答:如果是政府不作为或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若是权属不清,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关于法治

 

网友艾利克斯超提问: 老师好!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国也是个有着五千多年文化.三千多年封建帝制的“人治”国家一些固有的思想在中国人身上根深蒂固.法由人造.请问如何处理好“人治”“法治”的关系!

答:法治中也要强调立法执法之人的因素,人治中也要依法而治,法治人治的区别主要看最高统治者或者统治阶层,是人大于法,还是法大于人。我不认为我们当前的问题完全是老祖宗给我们的基因所致,否则如何解释我国台湾地区民主宪政的成功。

网友空空-lulu提问: 咱们国家的法律确实不够严明,不够细化,但有时候在想,立法的时候在关于法律和人性问题上,会不会出现纠结、矛盾?

答:经常会面对。所以中国法律人和心理咨询师一样,自己很痛苦。

网友北之极光提问: 现行法律的强大在于能处处为人民考虑,但是人民当真正需要它时却因为专业和误区,重重受阻,那么请问各位怎样才会让这些消失?

答:可以通过加强民主政治、宪政、法治建设来使得法律尽量满足人民需要,但是完全满足也不可能,因为法律毕竟是统治者执政者制定的,虽然打着人民的旗号。

网友西安马梅提问:上学时语文老师提出的"法不治众"还记忆犹新,请问这话在现行的中国法律如何理解,更为实际?

答:法不治众,是因为立法本身就是民主运动的产物和人民主权的体现。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里的是多少人,却很难界定。

网友停车场8提问:立法再多,宣传不到位,百姓不熟悉法律术语,离百姓实际生活是不是太远了!其次抵不过职能部门钓鱼执法、执法不公等现实中伤害百姓,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光立法没有实际作用。

答:普法及民众知法固然很重要,但目前问题是公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保障公民权利,不能光靠立法,司法是最后一道关口。同时,必须反腐败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网友天地人合2011 提问: 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好,可我们的执法者不是不做为,就是走极端,损害老百姓利益。法律有什么办法制止。

答:提起行政及民事诉讼,如果官员严重渎职的可以向检察院、纪委举报。

网友显尧提问:有法不依不是更有利于律师工作吗?

答:应该说律师工作的意义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