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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栏目

西北行政法律网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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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西北行政法律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本网站的作用,促进与网民在法律层面上的交流,落实好普法工作,拒绝网络暴力以及网络侵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网站设专职网站管理员、信息员,负责本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章 栏目更新
  第三条 各栏目按时间进行更新,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信息员根据自身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五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六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七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