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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 “榆林市土(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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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马永侠致辞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作总结讲话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秦安详讲话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周户院长讲话

“榆林市土(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研讨会”于20111228日至29日在榆林市举行。本次研讨会是我校行政法学院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的“榆林市土〔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的阶段性会议,该会议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我校行政法学院参与,联合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并邀请了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陕西省高级人法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领导出席此次会议。

会议由榆林市中院副院长黄东斌主持,榆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建伟和我校党委副书记马永侠分别致开幕词,行政法学院王周户院长讲话,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雷建新院长总结并致谢。马永侠副书记在会议致辞中表达了我校服务社会的一贯宗旨,高度肯定该项目的合作方式和取得的成果。行政法院学院王周户院长在发言中,全面总结了该项目在此阶段的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以及下一步的研究计划。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省国土厅的参会领导认为,榆林的土(林)地权属纠纷比较突出,此次研讨会非常有意义,并希望这样的合作能够深入进行下去。行政法学院姬亚平副院长、徐文新副院长和行政法院李瑰华、杜国强、安子明等教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榆林市土〔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疑难问题研究”项目在20115月起动以来,在王周户教授的安排和带领下,行政法学院王丹红、李瑰华、徐文新、安子明等教师展开对榆林土〔林〕地权属争议问题的研究,先后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林市法制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调研,收集了大量案卷资料。在研究的基础上,本项目于2011823日已举行过一次“榆林市土(林)地权属争议调研座谈会”。

本次会议是在进一步深入对榆林土〔林〕地权属争议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新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研讨和发布。该阶段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榆林土〔林〕地权属问题研究报告》中,该《研究报告》分为四个部分∶“榆林土地权属问题总体评估”、“法院处理土地权属案件的基本规则”、“政府在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解决中的责任和工作建议”、“实现社会治理的途径——联动机制”,涉及“处理土〔林〕地权属案件的基本原则”、“土(林)地权属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证据采信及事实认定”、“对行政程序的认定问题”、“政府在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解决中的工作建议”、“联动机制建设方式”等具体领域的问题。为保证该《研究报告》内容的科学性,项目组同时取得了《榆林土地权属问题解决工作的总体框架论证》和《土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解决模式研究》两项基础性研究成果,作为《研究报告》的理论支撑。本项目在研究方法上,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以行政法学理论为基础对调研资料进行实证研究,是行政法学院学科建设“面向社会、面向实践、面向地方”发展思路的又一次具体实践。该研究受到我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华中科技大学齐海滨教授在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上的指导和帮助。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致使同样的法律事实在不同地区出现的时间有先有后,有的甚至相差近二十年之久,在我国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成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是法学理论面临的一个挑战∶在社会历史条件发生巨大变化后,如何在不突破现行法的条件下统一适用法律。比如在东南沿海地区八十代末即基本完成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很多西部地区甚至至今也没有正式起动。而由于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和自然条件等的变化,简单地把问题回复到二十年前,不但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严重限制地区的发展,甚至造成社会震荡。榆林土地问题的形成,看似一个现在发展的新问题,但在法律解决上,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本项目的研究实践,也是我校行政法院在我国上述法学理论发展和法治实践发展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