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3〕325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型和数量
本年度国家示范基地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师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各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兵工信电〔2012〕20号)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六份及光盘三份报送我委规划投资处。
(三)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一是从严审查、宁缺勿滥。各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件以及报送数量要求遴选和推荐上报。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则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是支持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再制造、应急产品等领域中,示范效应明显、“两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基地申报;积极开展对新业态的研究,支持符合创建要求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二、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和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
(一)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的通知》,实施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示范项目,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集中资源加大对示范基地发展的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工业转型升级、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资金和政策安排上,集中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内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以示范基地为重要载体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技术机构对接示范基地,开展先进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管理方法培训指导。
(三)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和交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型工业化”栏目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展示等方式,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示范基地间的交流与合作。
联 系 人:苟永蕾
联系电话:0991-2896816
传真电话:0991-2896825
电子邮件:ghtz@xjbt.gov.cn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