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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2013-12-23
2015-04-01
2014-12-04
谭某、许某与胡某大学毕业30年后,3个老同学决定合伙开公司,最后却撕破脸闹上了法院。许某、胡某二人先诉至法院要求查封一套谭某出资购买的加工设备,进行诉讼保全。3个月后,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许某、胡某的诉求,解除了对该设备的查封。然而,设备存放点的管理单位却要向谭某收取4000元的设备存放费。见此,谭某又将许某、胡某二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因错误保全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作出判决,许某和胡某共同赔偿因错误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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