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速现代化进程,但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各种传统及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上升,社会管理问题日渐突出。这一方面威胁着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管理职能的缺位。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管理意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管理服务将成为新时期各级政府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中国社会已进入快速转型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是一个“黄金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发展阶段,沉淀性和新生性的社会问题都出现并纠结在一起。这种阶段性的社会特征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的难度。可以说,中国正在经历“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压力难以消逝亨廷顿通过实证以及量化的研究方法,研究发现一个国家处于社会转型期有4个共同规律:整个社会骚动不安,社会矛盾冲突加剧,社会犯罪率急剧上升,政府官员大面积腐败。这项研究结论也同样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目前的状况,中国的社会问题非但没有减少,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的视角来分析,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交织在一起,使中国社会转型呈现异常复杂的局面。特别是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中国几千年积累起来的文明美德几乎被冲击得荡然无存,社会对道德约束的底线被击穿了。如果道德约束力下降了、撕裂了,再多法规可能都不能解决问题。因此,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压力不会简单地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民生的改善而彻底消逝。
(二)社会结构和社会动员方式的变迁带来管理上的难题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社会成员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结构的转变对社会管理带来不少难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政府和分散的“社会人”之间,原有的单位组织管理网络被弱化,而新的社区管理网络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以至于在部分地区和某些环节出现了管理缺失的现象。另外,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信息化的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模式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由过去传统的社会动员模式发展为现在的包括网络社会动员模式在内的多元模式,并形成了虚拟世界和实体世界的互动。而且,在互联网上,渗透和反渗透更加激烈,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以及海外敌对势力纷纷通过网络对我国展开舆论争夺、思想渗透和文化侵略,极大地威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加大了保障信息安全的难度。
(三)贫富差距悬殊带来国民心理的失衡目前,资源配置的不公直接导致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并成为影响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在短短的一、二十年时间里,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大大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2008年下半年,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亚洲的分配不均》的研究报告显示,在22个纳入亚行研究范围的国家中,中国贫富差距最大。加之利益关系协调体制不完善,导致一些社会成员产生相对被剥夺感,并易产生心理和社会危机,造成大面积国民的心理失衡以及“仇官”、“仇富”现象不断蔓延,从而加剧了中下层阶级与精英阶层之间的敌对、矛盾和冲突,这种社会的碎片化现象持续威胁到社会稳定,对社会管理也提出了严峻挑战。
(四)发育不完善的社会组织尚不能消解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伴随新兴社会力量的发育和成长,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已从单一走向多元,一种由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思路已逐渐明朗。而社会组织由于其成员具有特有的献身精神和较高的工作效率,使其完全可以担负起一部分市场和政府想不到也顾不上的社会责任,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但新时期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仍面临着社会管理主体身份的合法性缺失、生存空间狭小、社会组织形态衔接转换的复杂性、社会弱势群体阶层自治组织培育等问题。与强政府相比,发育迟滞的社会组织仍然无法有效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
二、当前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消解
在危机共振的转型期,社会危机将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现象,因此,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我们应当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深深植根于整个社会,将社会公正作为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维度,将社会和谐作为基本目标取向,以此为基石,未雨绸缪,积极有效预防及应对社会危机的发生。
(一) 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一是政府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使政府的干预由“有形”变为“无形”。由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仍处于主导地位,并直接从事大量微观而具体的社会管理活动。政府疲于应付各种社会问题,容易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因此,政府要淡出原本不该涉足的领域,将自己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归还社会。政府职能应重新定位为通过制定规则及借助社会政策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干预和调节,以维护社会公平,达到社会稳定运行的目标,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二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由于社会组织能够有效矫正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因此,我国现有的政府职能应该进行有序转移,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并承担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责任,从而实现管理者与社会的“共同治理”。三是改革城乡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当前,要以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市户口背后各种复杂的附加利益及歧视性政策,改写不合理的社会规则,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从根本上消除“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差别,给民众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各个阶层之间的良性社会流动。四是重视基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社区,要在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基层社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善于引导和教育社区居民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在基层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
(二)创新财政转移支付体制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古今中外历史上的王朝更替、政权覆亡均与财政危机密切相关。因此,要以史为鉴,理性分析目前中国财税体制所引发的各地区之间发展差距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异化等弊端。在现行分税制下,中央政府掌握了50%以上的税收,牢牢掌握着财政主动权。而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财政收入则是捉襟见肘,但却要承担全部的养老、失业、低保、抚恤以及大部分的教育和卫生支出。这样一来,地方财政有将近一半的支出缺口需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而中国的转移支付体系却很难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因为“税收返还”的绝大部分回流到富裕地区,而且明显偏向于大中城市,而最需要获得转移支付的偏远地区、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得到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相对较少。在庞大债务压力和锦标赛式的地方经济发展的竞争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或掠夺性开发自然资源、或变本加厉汲取民众财富。一个原本应该帮助公众提供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秩序的“看得见的手”,由扶持变为掠夺,政府由社会进步的促进力量变为阻碍力量。因此,要缩小中国的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要遏止地方政府行为的异化趋势,必须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确保中央的剩余收入能够准确投向最需要的地方,使各地、各级政府都有充足的财力以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三)创新社会矛盾化解体制
一要注重制度建设的可持续。从社会建设长治久安的角度来看,排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通过实现制度建设的可持续性,给社会生活的长期相对稳定注入持续的动力。如:实现社区治安的法制建设,社区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物业等社区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居民日常生活的组织化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化操作,等等。通过这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社会生活的理性化、动态化、长期化管理。二要防微杜渐,从化解小矛盾入手。将社会小矛盾化解在萌芽及初始阶段是低成本社会管理的前提。从客观上说,一些小矛盾的确难以发现,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主观上的确存在不重视小矛盾的思想倾向,通常凭人数多少、冲突强弱来看待矛盾的大小,而不是从潜在风险和关联度来认识矛盾。发现和处置“小矛盾”的能力不强。因此,我们必须从小入手,构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三要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道德规范对社会行为的规定作用,有时甚至要比正式的理性化制度更稳定、更持久。今天,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加之贫富差距日益拉大,高期望值下产生的焦虑和冲动往往是诱发社会不稳的关键所在,如果不加强思想道德引导,社会情绪就无法安抚,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道德。要坚持家庭为根、伦理为本,注重亲情纽带、差序格局,特别要重视道德教化,内化“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念,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规范社会秩序。
(四)创新收入分配机制通常来说,合理的再分配体制,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公民对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广泛而平等的参与及均衡发展,是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失衡的最有效力量,也是重建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以协调利益关系为着力点,依靠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分配制度,使利益机制下沉,保证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机会,尽力让全体公民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总体思路是:调整社会结构,实现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演进。因为从社会力量的配置结构来看,正常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应当呈现出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状态,在这种社会结构框架下,中等收入者成为社会的主体,他们对社会的身份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他们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利益一致,中等收入者相对来说更容易遵守法律法规,中等收入群体是富人和贫困人口之间的有效缓冲带,中等收入者群体成员也能够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使其处境得到大幅度的改善,中等收入者对于经济滑坡和经济危机的承受力也较强,中等收入者也能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危机,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全与公正。具体路径是:通过社会政治改革,改写不合理的社会规则,给民众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实现各个阶层之间的良性社会流动;通过公共政策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对公民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培育健全的公民社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中产阶层如果能达到40%,就标志着进入了现代化社会。有了这样一个社会阶层结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就能够比较协调,经济社会就会更加繁荣稳定。
(五)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言论自由逐渐放开,尤其是知识与工商精英的意见得到重视和采纳,但农村居民和困难群体却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同样,我国的意见整合机制也为知识与工商精英提供了多重制度保障。这点可以从人大代表组成比例上不难看出,凡是在现行利益表达和整合机制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社会群体正好都是近期政策的优先受益者;相反,凡是其意见表达和整一个公正、合理、制度化的利益协调机制来改造我国现行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要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确保不同社会群体拥有畅通、广泛和充分的利益诉求渠道。要使社会中的各类群体,特别是社会中下层群体获得更多合法、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参与重大社会决策。因此,要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提供开放、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应发挥各级人大和单位(组织)的作用,扶植社会组织以及拓宽媒体介入的范围,不断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二要建立利益协商机制。哈贝马斯认为未来社会的治理模式将是建立在一种基于理性交往、协商政治之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这对我们有比较积极的借鉴意义。当前,要建立包括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利益协调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平衡、整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妥善处理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并保证在处理利益关系问题时,让相关各方和相对中立者共同参与协商。特别要完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比如:在听证制度方面,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公民有序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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