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下午14:00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浙江海天建设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诉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BJ14开庭审理。此次活动的主办方为我院行政法诊所。
法庭审理于下午14:00准时开始。本案案由为第三人王鹏兵在原告单位一个项目工程建设工地干活时从楼梯上摔下,后在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做出予以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送达了通知书。原告认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且被告认定工伤违反法定程序,申请撤销第三人工伤认定决定书。庭审主要围绕第三人和原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被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和第三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以此举证、质证,并展开法庭辩论,法官也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下午16:00法官宣告择日宣判,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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