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诊所课程设定3个学分,以以下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实践情况进行考核:
1、能够准时参加“诊所”的值班,认真做好值班日志,无擅自离岗行为。
2、接待来访者热情大方,初步了解案情并能建立信任关系。
3、能够参加面授指导并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各种活动。
4、独自承办或者与他人合作承办一件以上的案件。(包括当面解决和电话、在线解决)
5、能够按照课程要求,完成课程期中阶段报告和期末的总结。
6、外出办案遵守纪律,树立良好的诊所形象。
7、能够按照课程要求,在接到案件后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并接受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
8、积极参加其他实践活动。
9、能够按照课程要求,完成课程期中阶段报告和期末的总结。
10、经常获得来访者的好评。
11、能够按照课程的要求,将完成的案件材料归档。
二、考核标准具体量化为:
1、值班、接待来访者情况占30%;
2、办案情况20%;
3、参加其他实践活动情况20%;
4、上课情况20%;
5、完成作业情况10%。
西北政法大学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律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