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现象〔二〕∶公务员招录歧视之体检·学历·年龄·性别·地域
收集、整理∶范志奇〔行政法学院06级〕
在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下,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屡禁不止,而理应注重公平的国家机关居然也存在严重的歧视现象。回眸生活实案,可以发现我们的公务员招录中存在着乙肝、身高视、性别、年龄、学历、户籍、地域等多方面的歧视。
(一)乙肝歧视
2003年1月,浙江嘉兴大学生周一超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务员招录考试。周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于
2003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从当地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
2005年娄底的常先生参加了湖南省某国家直属系统公务员考试,他以该职位考试综合考试第一名的成绩,成为唯一入围者。在体检中,他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随后被告之不能录用。而今年1月正式试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公务员。5月31日上午,常先生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三湘都市报)
新华网:湖南放宽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拒绝单纯"小三阳"者
原标准中单项转氨酶超标以及“小三阳”为不合格。在这次修订中,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将这项规定调整为单纯“小三阳”为合格,只有转氨酶异常伴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以及“大三阳”才为不合格。此外,新的体检录用标准对一些可以治愈的慢性疾病,如慢性肠炎、慢性副鼻窦炎等,也都排除在不合格之外。
北京青年报:政府摒弃"乙肝歧视"体现的进步理念
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昨天公布了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规定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同时取消了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限制,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的限制条款也被删除。新标准较此前各地的地方标准有明显放宽。
新华网:山东公务员录用体检执行新标准 "乙肝歧视"被破除
山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日前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据通知,我省今后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时,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原来执行的体检标准同时作废。新标准比旧标准要相对宽泛一些,如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京华时报: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 乙肝歧视被打破
新标准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二)身高歧视
女大学生朱静嘉虽然成绩优秀却因个头不足1·
“现在倡导的是文明执法,不一定非得人高马大的人才能胜任。”首例“身高歧视”案的起诉人小强说,去年8月,江苏某市人事局通过人事人才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简章》,决定公开招录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强报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行政执法队员的职位,他的笔试与面试的成绩均名列前茅。但体检不符要求,原因是城管行政执法队员的身高要求是
小强认为,在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没有对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要求作任何限制性的规定,因而《简章》对报考人员身高的限制性要求没有合法根据。现在倡导文明执法,不一定非得人高马大才能执法,身高限制实际上是一种歧视。小强遂一纸诉状将负责招考的江苏某市人事局推上被告席,打起了这场江苏首例因身高不被录用的行政官司。(来源:南京晨报)
生活日报:山东取消公务员录用身高限制
据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我省2004年度国家公务员考选工作中将取消公务员录用身高限制(器质性身高异常除外),同时对乙肝检测和视力检查标准作出新规定。
东方网:浙江公务员招考革新:摒弃乙肝歧视 取消身高限制
除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要求男性身高在
(三)学历歧视
湖北省孝昌县一位中学老师报考该省的公务员。可是报考单位因其是自考学历就没允许他报考。这位老师认为遭到学历歧视,便将省人事考试院和所报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而法院一审裁定该案不属法院的受案范围,驳回该老师的起诉。(来源:长江商报)
新华网: 取消学历歧视 公务员考试要公平选优
江西省从2002年开始实行省、市、县、乡公务员的四级联考。在实施中,有关人员就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单位存在的学历高消费现象,将人才的门槛设得太高,结果事与愿违,不仅报考人数少,有的还招收不到令人满意的人才。相反,一些限制相对较少的地方,由于可供选择的人才比较多,虽降低了门槛,但并不影响选拔,反促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
取消学历限制是坚持公务员法的公平原则。公务员考试需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自考和成教的学历,同样是国家承认的,但在各地的公务员考试中,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认可,这实际上就是学历歧视,不符合公正平等的原则。
中国青年报: 为“学历歧视”的“第一破”叫好!
潇湘晨报: 招考公务员不歧视自考生 具体要求用人单位自定
据《潇湘晨报》
据湖南省人事厅巡视员罗和秋说,关于文凭问题,人事厅方面的政策一直是规定“国家承认的文凭”。这包括自考文凭等,并没有对自考生等有歧视。在政策上是一视同仁,只是有些用人单位,具体从单位及职位方面来进行要求,人事厅所能做的是不断地对这些单位做工作。”这是一个社会认可的问题,而不存在人事厅政策方面的歧视。
人民网: 公务员招考不该把职校生拒之门外
据统计,从2003年以来,全国各地共录用了33万公务员。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一直保持99%以上,其中硕士毕业生占53%,博士毕业生占4.3%。
诚然,高学历对于优化公务员结构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人才选拔机制上看,学历也成了横亘在公务员和职业院校学生之间的一道鸿沟。
目前,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主要依据是1994年国家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在这个《规定》的报考资格中,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做出学历限制。而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具备必备能力与基本政治素质,符合法定的公务员报考资格和录用标准,任何公民都有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权利。而把报考条件定为只有本科以上才能报考,就人为地剥夺了那些职业院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公职的权利。
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中已经处于战略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今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写入了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近年来,职业教育也得到了壮大和发展。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48.3%,占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半壁江山;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达到861万人,约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和在校生数的一半。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年,职业教育仍是在歧视和偏见中"长大"。很多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重视不够、投入不够,从整个教育体系的资源分配上都存在着轻视、忽视职业教育的现象。也正如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第一人"的潘懋元教授所担忧的那样,国家在实施职业教育发展的战术上与正确的战略相矛盾,政策明显不配套。例如:低投入,高收费;招生录取,先本后专;录用人才,学历划线。
此外,在人才选拔机制上,一个社会要想形成有序的、公平的竞争机制应该唯才是举,而不应以学历为死杠杆人为地加以限定。在以学历导向的政策前提下,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都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高职生不管能力如何都一律免谈。一方面是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方面是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社会的竞争中寻找不到出路,处于弱势地位。理想和现实的激烈冲突只能加剧家长和考生对职业教育原有的错误的观念,即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出身低人一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职业生涯中也缺少上升的空间。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务员招考制度的学历限制把职业院校毕业生"低人一等"的思想强化了,并且使之制度化。这不能不说是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悲哀,而这些政策上的短视行为必将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都能够独当一面,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管理水平,而且这些高职毕业生在未来的工作中也有进一步深造的诉求。
如果能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中,释放出一定名额给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或者,在招考条件中,并不人为设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门槛,而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职位。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制度本身的象征性意义将产生积极作用,而这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来说一定能够注入巨大的推动力。
法制日报: 机关公务员拒招应届生”之辩
近日,《东方早报》报道说,上海有专家呼吁,国家应逐年减少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考录用公务员的比例,市级机关应基本停止招录应届毕业生。虽然随后上海市人事局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关于公务员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消息。但人们却在《长江日报》等媒体上看到了湖北应届生5年后将不能直接报考公务员的消息。而此前,其他一些地方早就有过类似的举措。
在社会就业压力原本就相对严峻的当今,一些政府机关也开始对应届生说“不”,这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议。有人认为此举意义积极,值得肯定;但也有人认为此举打错了板子;更有人担心此举可能会引发社会其他用人单位纷纷拒绝应届生。那么,我们究竟又应该如何看待机关公务员拒绝应届生的新政?
唐卫毅:向应届生“关门”并不是难为应届生
从目前我国政府机关的现状来看,湖北等地即将推行的机关对应届生说不的新政,至少有三个层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其一,有利于公务员自身的健康成长。大学生一出校门就进入公务员队伍,其实并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长远建设,因为大学生没有社会实践的经历,没有对基层工作和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很容易使他们沾沾自喜,自觉高人一等,进而养尊处优,助长官僚作风。而公务员招考拒绝应届生,能够促使应届生去主动接触社会、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自己的阅历和才干。
其二,有利于公平竞争,给基层工作的同志更多选拔的机会。相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并不占有理论考试的优势,靠书面考试显然也竞争不过那些应届大学生,如此以来,在同一个“平台”报考公务员,大学生自然更占“上风”。而今后招考、选拔公务员面向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显然更加公平和公正,此举也会给那些在基层埋头苦干的人员带来更多的机会。
其三,有利于遏制公务员招考工作中的腐败。大学生毕业之时就是各种关系纷至沓来之日,这是早已不争的事实。而有的大学生,无论知识素养,还是道德素养,都很欠缺,却往往凭借着家庭良好的社会关系而轻松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还制造了公务员招考选拔上的不公平。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担负着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能上也需要熟悉民情、民意,具有广泛的社会实践经验。而大学毕业生,并没有充足的基层实践的经历,也没有经历过基层艰苦工作环境的磨练,一毕业就进机关、坐办公室,只能促使他们检查指导打官腔、说官话、想当然,制定计划、起草方案“闭门造车”,总结经验“听风是雨”。这样的工作状态,显然对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公务员的办事效率及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并不利。
作为大学生,应当先融入社会实践之中,在实践中增长阅历和才干,哪怕是自己尝试去干个体户,领略普通市民生活的酸甜苦辣,然后在具有了一定的基层实践经验和生活磨练的基础上再去报考公务员,以这样的素质和经历,或许更能体现出作为大学生在开展工作时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
因此,公务员招考向应届生“关门”,并不是在难为应届毕业生,而是针对当前一些应届毕业生不能胜任公务员工作所作出的必然选择,也是人事制度不断探索完善的积极作为。俗话说得好:有志者事竟成。基层的广阔天地,对大学生来讲大有可为。作为大学毕业生,不妨扎根基层,靠实践经验积累考取公务员的资本,如此以来,凭借着良好的知识素养及实践经验,在未来的人生历程中或将有一番新的、更大的作为。
贺方:体制生病不能让应届生吃药
媒体报道说,一些机关之所以要“拒招应届生”,是因为一些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很难做到关注民生、贴近实际。这种招考公务员的价值取向,确实也契合了时下“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大有可为”的主流趋势,这也就难怪会赢得一些赞誉之声。
但我们不难发现,上述逻辑其实存在着一种致命的缺陷。基层工作经验固然是了解群众疾苦的一个重要途径,但这显然并非唯一途径,媒体的报道、影象文字资料的记载甚至是个人的亲身经历与体验,都能成为了解群众疾苦的途径。很多时候,身处高级别机关的公务员,之所以不了解群众的疾苦,“非不能也,而不为也”。身在庙堂之高的总理尚且了解而且时时牵挂群众疾苦,难道刚刚进入机关的应届生一直都生活在“世外桃源”?
真正导致如今一些高级别机关的公务员缺乏对群众疾苦了解的症结,在于如今某些部门官僚体制的内在弊病。在自上而下的层级体制中,上一级别机关的公务员,更多地通过自下而上的文件、汇报、请示、材料等,而不是通过实地考察、深入群众中等方式,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偏听偏信”的信息获取方式以及下级机关“欺上”的“政绩冲动”,共同造就了不与基层群众有直接接触的高级别机关公务员,缺乏对基层情况的必要了解,甚至通过招考进入高级别机关的应届生也不能幸免。
从这个意义上看,不是因为应届生不了解基层工作以及群众疾苦导致了官僚主义作风,而是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在城门失火的同时,殃及了应届生这些无辜的“池鱼”。既然欺上瞒下的官僚主义作风存在而且在局部地区相当严重,那么,即便应届生只能考入基层公务员队列中,其在能够了解群众疾苦时,也会要么像鸵鸟一样对现状视而不见,要么被官僚主义作风同化到麻木不仁的地步。反正不管何种原因,在体制的巨大同化力之下,应届生是否身在基层,与其是否了解群众疾苦以及走上领导岗位后能否关注民生,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其实,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媒介、信息的发达,意味着,只要在获取信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上不存在缺陷,“不了解情况”注定是一个十足的伪问题。正如缺乏工作经验的应届生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一样,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应届生也并非不能成为一个好的领导,问题的关键是,有没有一个足够好的制度环境,让那些原本满怀理想、心系天下的应届生,不会“候门一入深如海,从此萧郎是路人”,在一个弥漫和充斥着厚黑学、官场文化、官僚主义习气的酱缸中陪着不合理的体制慢慢变黑。
进一步讲,官僚主义的罪魁祸首是公务人员只需要对上负责,而不需要对公众负责,一个不需要对公众负责的公务人员,哪怕身处基层,有着再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也无法做到心系群众、关注民生、贴近实际,而一个应届生想要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和成长起来,除非同流合污。这样看来,将“拒招应届生”作为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如果不是对应届生的“有罪推定”,恐怕就是可怕的“乱点鸳鸯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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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雪草: 拒招应届生涉嫌违反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不至于属于这“三种人”吧?为何要拒他们之公务员门外?或许,直接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收选拔公务员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如此“一棍子打死”,有违反公务员法之嫌。
陈光豪: 关键在于完善业绩考核制度
实际上,既然市级机关公务员非常重视基层经验,那考题就应该重视考察这方面的能力,比如,针对市级与基层工作性质的不同,出两套有针对性的考题。纵使不好操作,那笔试之外还有面试,考官还可针对具体的岗位要求去“把关”,从而有效避免“经验缺失”问题。
退一步讲,所招的公务员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要紧,因为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规定了试用期。如果有关部门严格地照此规定来“优胜劣汰”,而非一“考”定音,那不仅可以淘汰不能胜任的人,还可给其他应届毕业生传达一个强烈的信号:考前要先掂量掂量自己,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能力,比如基层经验,那还是另谋他职。
(三)性别歧视
云南日报:云南完善创新公务员制度招考公务员严禁性别歧视
李纪恒要求,要加大面向基层选人的力度,改进和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要在今年公开招考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具有基层工作经验人员的招考比例,真正把熟悉基层、公道正派、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素质优良的基层干部选拔录用到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要重视选拔、录用少数民族和女性公务员。民族自治地方招考公务员要依法实行照顾,设置专门岗位招考少数民族报考者,对人口较少民族、我省特有民族和边疆少数民族,招考条件要适当放宽,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要取消性别限制,禁止性别歧视,不断提高女性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比例。
(四)年龄歧视
杨世建是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2005年11月,因年龄超限,他在报考2006年国家公务员时不幸被亮了红牌。他认为自己受到了“年龄歧视”,一气之下将人事部告上法庭。在焦急地等待了一个月后,杨世建终于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对于这份迟来的裁判,他怒不可遏,于
当代生活报:想考公务员超龄 告人事部门败诉
刘某相中一家行政单位并报名欲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该单位却以刘某年龄已超过35岁为由不同意其报名。
刘某认为广西某人事行政部门以他超龄为由,将他拒在公务员考试的门外于法无据,于是将该部门告上法庭。刘某因此成为广西首例人事行政官司第一人。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刘某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是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授权制定的,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人事部门决定是合法的。
(五)地域歧视
2002年~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职位表中只有10%左右的职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考,符合报考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无一例外地要求具有北京市户籍,而且部分职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广东省2003年下半年招考机关工作和国家公务员公告》第一条规定招考对象和条件中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2004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招考对象: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地域歧视表现在招考公告中对招考对象和招考范围的要求。省级国家机关地域歧视表现为是面向全国范围招考还是面向本行政区域进行公开招考。
法聚焦: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地域歧视
民众反应:中央单位仅是北京人的单位?
在本次招录公务员中,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各类垂直系统为全国人民提供了8400多个岗位,但不少广州市民反映,报考条件要求太高,尤其是在地域性上,很多岗位限定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拥有北京户口,这对全国其它地区的报考者显然不公平。
国家机关的考虑:设置限制性条件是出于工作需要
“难以解决外地户口人员的住宿、配偶问题”,是中央各党群机关在招考工作人员时设置地域限制的主要理由。
专家指出:地域歧视违反《劳动法》
对于本次招考的争议,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秘书长甘文传持有明确观点。他表示,我国《劳动法》里明确规定,在招用职工时,用人单位不能因地域、性别、民族、信仰等因素产生歧视,“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北京人,还是广州人,或是上海人,在求职招聘上应该是平等,不应出现地域歧视”。甘文传同时表示,国家既然公开招考公务员,就应该社会化、市场化,让有才能的人才通过市场调配进入机关,这种人为的门槛不要也罢。
中国青年报: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怎能成北京人专利
面向社会、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根本目的在于选拔优秀人才。这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国家机关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毫无疑问,“惟才是举”应该是其最高也是惟一的原则。打破地域限制,搞五湖四海,任人惟贤,人尽其才,历来是我党组织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选人用人标准。
在2005年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以陈腐的地域观念,用北京户口限定在职人员的报考资格,将京外优秀人才挡在门外,这不仅剥夺了绝大多数在职人员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与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准则、人才规律和时代要求相悖离,一方面湮没更多优秀人才,造成人才浪费,一方面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人才结构单一、“近亲繁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而且,也很不利于国家机关职能的发挥。国家机关要考虑的是全国的建设与发展,而不是北京一地的建设与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熟悉本地区情况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情况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国家机关当中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势必能使国家机关掌握的情况更加广泛与真实,作出的决策更加科学。
当然,从京外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国家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可能会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家庭实际困难不好解决等诸多问题,增加用人单位的麻烦。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不是真正有求才用才之心,是不是真正从国家机关建设和长远发展需要来对待和选拔人才。
公务员招考歧视现象还有其他的一些表现,比如说对毕业院校的限制、对婚姻状况的限制、对生源地的限制等等。虽然现实存在如此多的歧视与不公正,社会存在种种的缺陷和不平等,但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国家在努力完善,民众在大力改变,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不公正与不平等之现象必将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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