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焦伟
2008年,再次刮起了行政问责的风暴。随着9月份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冀纯堂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贵被免职而达到高潮。尽管已有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山西省省长孟学农两个“正部”引咎辞职在前,但吴显贵的书记头衔,依然让其成为本轮问责风暴的最大亮点。行政问责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众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增加。然而我们对行政问责的思考却不会因为高官的“下课”而停止。
自
我们通过盘点2001年到2008年这八年来的行政问责事件,面对这一个个令人痛心的事故,希望能对我国目前的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的启发和思路。
一
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81人死亡。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免职,后被判处死刑。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使在拉甲坡、龙山和田角锌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
直到下午17时,黎东明才第一次把事故情况报告给当时分管南丹矿业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此时,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过了14个小时。他请求县里不要上报,由龙泉自己处理,保证不会出事。莫壮龙对黎东明说:“此事报告到我这里就到此为止,不要再向其他任何人报告。”21时,龙泉总厂副总经理王国亮受黎东明指派,找到莫壮龙和当时分管南丹矿业的副县长韦学光。
万瑞忠最后“拍板”:一是事故由龙泉自己处理,县里不往上报;二是由莫壮龙、韦学光与龙泉协调,主要任务是防止消息泄露,同时密切关注社会上的议论;三是如果上级机关知道了,就说龙泉从没有正式的事故书面报告,把责任全推给龙泉,责任由黎东明自己承担。
从7月下旬到8月初,万瑞忠、唐毓盛等人多次以书面或口头向上级汇报调查结果时,一直称发生了严重透水,但是没有事实和迹象证明有人员伤亡,传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28日,河池地区有关人员到南丹听取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唐毓盛仍然把过去的汇报“拷贝”并“重播”。黎东明也参加了汇报。就在他的81名矿工的尸体被泡在矿井下长达11天的时候,这个每天念佛吃斋、被称为“有善心”的亿万富翁对调查人员信誓旦旦:“我们龙泉的矿山碰到过10多次透水,从没出过事故,我们很注重安全管理,每个矿窿都有专职的安全监察员,我从没听说有伤亡和失踪的事。”
“7·17”事故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密切关注,万瑞忠等人还是死不回头。
就在万瑞忠等人欺上瞒下的时候,黎东明一伙人在县主要领导的默许甚至授意下,不择手段、绞尽脑汁封锁消息,企图将事故真相与81名死难矿工的冤魂一道埋进漆黑的矿井。
黎东明拿出400多万元用于死难者的赔偿,派手下分头到贵州独山、荔波和广西都安、宜州等地遇难者家中慰问。他们还把家属接到秘密地点协商赔偿事宜,超常规给每名遇难者家属5万元到6.5万元不等的赔偿,企图用钱堵住家属的嘴,并威胁:有人来问,不要乱讲,如果讲出去,什么困难都不帮解决。此外,他们在做矿工“保密”工作时还威胁:谁也不许说出去,如果上面知道事故情况,企业被查封,大家都要丢饭碗。
26日,受黎东明指使,韦家农、黎家西等人找来等一批矿工,给他们每人3000元钱,要求他们:如果有人来问,就讲没有发生事故,没有人死伤。
27日,龙山矿在抽水时发现两具死难矿工尸体浮出水面。龙泉有关人员及两名民工悄悄将尸体连夜拉到外地火化,事后给每个民工360元,交代他们不要泄露。
2002年6月5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年。
南丹矿难反思
依法治国,是人民大众的意愿,反映了党和国家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历史必然。
客观地说,现在主要不是缺少“依法治国”的法度,而是缺少“执法必严” 然而,切不可以为从此天下就平安无事,安全生产问题从此就可一劳永逸。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严格体现“依法治国”战略的政府及高素质公仆,还需要真正营造出一个能让广大民众和媒体实行监督的社会环境。
稿源:【人民网】
二
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川东石油钻探公司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井喷出达30米高程,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井喷事故波及28个村庄,其中最严重的是高桥镇的两个村。事故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疏散转移6万多人,9.3万多人受灾。
井喷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作出指示,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全力搜救中毒和遇难人员,防止有毒气体继续扩散,尽量减少伤亡,组织疏散周围群众,安排好群众生活,做好善后工作。26日凌晨,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率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到达重庆市开县,指导“12·23”井喷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27日上午,咆哮肆虐84个多小时的罗家16H井被压井封堵。
这是我国石油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200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经过专家组的分析论证,排除了不可抗力和人为破坏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认定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已查明:有关人员对罗家16H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这些都是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重庆井喷事故处理启示:从官员问责望责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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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庆开县井喷等特大安全事故,在经过数月的“静默”之后,终于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方式高调处理,并随之以“官员问责”的方式,处理了事故中的责任官员。而在相关的报道中,对开县井喷事故负有责任的原中石油集团总经理马富才是以“引咎辞职”的方式离开原有职务,以示对事故责任的承担。
三
2003年,非典。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被免职。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震惊了,广东医疗界震惊了。“怪病”最后被称作“非典型肺炎”,一种比普通的肺炎可怕百倍的传染病,它的病死率高达 3%以上。
先后几次遭受禽流感之痛的香港成了非典病毒袭击的第二站。3月初,威尔斯亲王医院 8A病房10多名医护人员出现非典症状, 3月底到 4月中旬,位于九龙湾的一个社区内 300多名居民同时感染。
就在粤港地区因为非典而沸沸扬扬的时候,中国的首都和其他大多数城市却异常平静,尽管北京的医院已于3月初收治了一名后来被确诊为非典患者的山西病人,尽管世界卫生组织早在3月下旬就将北京列为疫区。
没有人说得出此时的北京已有多少非典患者,直到
当日下午现场直播的介绍中国内地非典型肺炎最新疫情和防治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高强的出现让敏感的人们意识到了什么。
此时的北京,已经在长时间的浑然不觉之后骚动了起来,小道消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在这个有着 1300万人口的城市传播着关于非典的种种说法和猜测。
果然,北京的确诊病例从 37例一夜之间骤然增加到 339例, 5天公布一次的疫情改为每天公布一次。接下来又发生了被海外媒体视为“史无前例的果断措施”和对各级官员“一次灵魂深处的震撼教育”——两位高官被免职。
在大陆被称作“非典型肺炎”的 SARS,是世界卫生组织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正式命名,英文全称为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率先为它命名的世卫组织传染病专家卡洛·乌尔巴尼,因追踪研究 SARS不幸感染殉职。世界卫生组织于
正如临危受命兼任卫生部部长的吴仪所言,在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共享的全球化时代,对重大疫情的透明度不高,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从透明开始,公众的知情权,被置于同科学和法制相等的地位,被赋予了同样强大的力量;从透明开始,一个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对人民负责的理性政府,正在扭转最初猝不及防的被动,显示出面对危机时防止“天灾”变成“人祸”的应对能力。
——中央财政再次增加专项资金,用于中西部省、市(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的资金达到29亿元;
——将非典列为法定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从医院到社区,全国一体化的非典疫情报送系统和指挥系统建立:取消今年的五一长假,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严防疫情向农村扩散;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寻找非典患者周围乘客等公共机制健康运行;
——从城市到农村,各地严格进行自我保护、防止本地区疫情向周围扩散:北京市控制大学生和民工返乡;上海拉响橙色警戒,从郊区开始布下严密的防治网络;各地对病区外来人员实行医学隔离,据说,由于山东省措施严格,竟然有想家迫切者试图从北京骑自行车回山东……中国正在进行一场抗击非典的“城市攻坚战”和“农村防御战”;
——短短 7天之内,京郊建成全国最大的非典收治定点医院, 1200名军队医护人员从全国各地紧急调集到小汤山一线。如同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速度”一样,“小汤山速度”成为这个特殊时期惊人效率的代名词。
从
中国卫生部新任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会上通报北京市重新统计的非典型肺炎数字,坦承卫生部前段时期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不力,会后,新华社立即发表了中共中央分别撤去卫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长孟学农两人党内职务的消息,按内地程序,预计两人现任的部长和市长职务稍后也将被撤销。这是内地首次因医疗及市民健康事件罢免高级官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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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 2月5日晚7时45分,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
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因一游人在公园桥上跌倒,引起身后游人拥挤,造成踩死挤伤游人特大恶性事故,37人死亡,15人受伤。接到事故报告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书常委罗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等领导同志也做出重要指示。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岐山等市委、市政府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要求坚持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罗干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指挥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善后处理工作,部署查明事故原因。北京市医疗卫生部门的医务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以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德学为组长,公安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调查组已经到达密云县,并在7日下午4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分工。
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
“2·5”特大伤亡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同时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密云县委书记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密云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他十余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浙江海宁土庙发生特大火灾 死亡人数已达39人
五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2-15 22:50
猴年刚至,2月15日是正月二十五,又是个星期天,很多人家门口的春联崭新依旧。这天,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及周边村庄部分老年妇女六十余人聚集在该村20组的一块承包土地上,在临时搭建的一个草棚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平均年龄72岁。她们在草棚内烧香、念经,据说这样可以在死后顺利地到达阴间。下午2时10分,草棚西南角草扇着火,由于草棚极其干燥易燃,加之当时风助火势,整个草棚坍塌并在瞬间化为灰烬。这场大火共造成39人当场死亡,4人烧伤,其中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数达到40人。
火灾于半个小时后被扑灭。
火灾发生后,在市领导指挥下,海宁市委办、市府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清理和抢救工作。海宁市还迅速组织一百多名市级机关干部和镇村干部,当晚深入遇难者家庭,安抚他们的情绪。海宁市市委书记、市长与遇难者家属面对面接触,向他们表示慰问。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嘉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也很快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和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负责调查此次事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经过3天的全面调查后于2月18日认定,浙江海宁“2·15”特大火灾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联合调查组责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此次事故的查处,最终认定此次火灾事故的性质。
4月2日,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由检察机关以失火罪向海宁市法院提起公诉。
5月12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2·15”特大火灾案件公开审判。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六年、周和珍有期徒刑六年、卢珍宝有期徒刑六年、卢娟英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此前的4月2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引咎辞职,海宁市市委书记冯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湾镇、五丰村等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浙江海宁市市长因“2•15”特大火灾引咎辞职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4-30 07:42
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29日对海宁“2·15”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引咎辞职,海宁市委书记冯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湾镇、五丰村等相关责任人也被严肃处理。
浙江省委、省政府认为,这起事故也反映了当地领导和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在整治迷信活动场所中,重视阶段性专项清理,忽视经常性管理;二是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是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相对滞后。对此,当地党政领导分别负有相应责任。
浙江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海宁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严肃处理;给予海宁市委书记冯水华党内警告处分;同意张仁贵引咎辞职,辞去海宁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海宁市市长职务。
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时责成海宁市委、市政府对黄湾镇、五丰村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给予海宁市黄湾镇党委书记宋新华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主席职务;给予海宁市黄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林海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镇长职务;给予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党支部书记平建华党内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村委会主任祝福金党内留党查看一年的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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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商厦隶属市商业委员会,属国有商业企业,1995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4328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商厦一层(含回廊)经营五金、百货,二层经营服装、布匹,三层为浴池,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由146家个体商户承租经营。经国务院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勘察确定,火灾系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于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送包装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香烟掉落在仓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引发的。
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公安厅、卫生厅、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总队领导都赶赴吉林市,对现场灭火救援、伤员救治、社会稳定、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部署。吉林市委、市政府积极组织灭火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了有200名干部参加的8个专门工作组,及时处理遇难者尸体,并对受伤人员提供了最好救治服务。截止
此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中百商厦:一是没有按照《消防法》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认真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二是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条明确的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职责。对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查出的违章搭建仓房等火灾隐患,没有按要求拆除。三是没有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员工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缺乏防火、灭火常识和自防自救基本技能,致使符合规范标准的消防设施配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四是虽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但没按《消防法》规定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一是督促整改不到位。该商厦和其仓房相通的10扇窗户有4扇尚未封堵,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复查时,因仓库内货物遮挡没能发现,检查不细。二是对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检查指导不力。三是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
新华网18日消息:消防专家分析吉林“2·15”特大火灾大量伤亡的直接原因时说,这次发生在白天的火灾之所以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主要是报警不及时和燃烧产生有毒气体等造成的。吉林省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已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分析伤亡大的原因,专家说,首先是发现着火后报警迟了大约半个小时,贻误了救人和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据公安部门调查,这场大火是从2月15日11时左右开始燃起的,但此后近半个小时,没有任何人报警。直到11时28分,一位过路人发现商场冒烟才报了火警。当消防干警到达现场时,火场内部的部分人员已经遇难或处于昏厥,不仅本身丧失逃生能力,而且给搜救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其次,商场管理人员和业主没有充分履行引导顾客疏散的法定义务。从火灾伤亡统计看,火灾发生时商场业户和管理人员近200人,只有舞厅两名员工遇难,其他遇难者全是顾客。可见他们只顾自己逃生了。
另外,现场人员缺乏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和知识、伤亡人员年龄较大、商场内可燃物较多、以及商厦的消防通道不通畅等都是火灾导致严重伤亡的重要原因。
洪虎强调,当前首先要全力救治受伤群众;二是要妥善处理遇难群众的善后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四是尽快制定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五是如实、准确、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维护稳定;六是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洪虎表示,吉林市“2.15”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是吉林省建国以来发生死伤人数最多的一次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作为吉林省省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对不起人民和死伤的群众,内心深感内疚和自责,向省委、省政府检讨,向全省人民检讨。
七
新华网新疆阜康7月12日电(记者王大霖、刘宏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2日说,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违反管理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7·11”矿难的发生,与这些因素直接相关。
李毅中说,超强度、超负荷开采是造成这次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该煤矿原设计年生产能力3万吨,出事时虽在进行9万吨生产技术改造,但还没有取得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却在上半年生产了近18万吨煤炭;井下开采的煤越多、瓦斯也就越多,这种超负荷、超强度采煤,而通风不同步跟上、不增加装备设施,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李毅中说,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7月8日就有迹象表明该矿井下瓦斯浓度大幅超标,而在事故发生前的3~4个小时,井下瓦斯浓度已高达2%~3%(正常浓度应低于1%),但矿方始终未采取应急措施。实际上,如果此时断电、撤出人员,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
此外,该煤矿靠“人海战术”提高煤产量,也是此次瓦斯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八
7日下午1时30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当时初步统计102名矿工被困井下。梅州市及兴宁市600多名干部群众投入抢险。 7日晚: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副省长游宁丰连夜赶往现场。 8日早晨5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赶到事故现场。 8日下午: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赶到现场,并举行紧急会议,他在会上痛斥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行为:"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我们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我们一定要用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日:大兴煤矿老板曾繁金、技术总监罗贤昌被公安机关实施监控。 8日:兴宁市政府向社会发出通告,敦促65名发生事故后擅自离开矿井的管理人员在2天内返回矿部,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日晚上:江西、湖南等省的60多名被困矿工的家属赶到兴宁市
黄槐镇。 8日晚上: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赶到现场,参加事故
调查。 9日:广东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9日下午5时: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宣布被困人员为123人。 9日晚上7时:第一台江西运来的大功率抽水机开始抽水,井下水位下降。 9日晚上:抢险指挥部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要追究有关部门在两个月前对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任。 9日晚上: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大兴煤矿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违章的"三违煤矿",造成的事故也是典型的"三违事故"。 10日凌晨2时20分:大兴煤矿主井发现第一具遇难矿工遗体。 10日上午: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主持召开会议,决定给予罗岗镇党委委员石泉、兴宁市煤炭局干部曾宪基纪律警告处理,他们在值班期间未能履行职责,造成水位情况未能按时上报,且水位上报情况不准确。 10日上午: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11名直接责任人已全部到案。 10上午:被困矿工的600多名家属抵达兴宁,被安置在兴宁市区9个酒店。 11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认真吸取梅州市大兴煤矿特大事故教训,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要查处为违规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从中牟取私利的案件。 11日下午:国务院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在兴宁市宣告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李毅中、监察部部长李至伦担任,副组长由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赵铁锤兼任,下设技术、管理、综合三个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在成立大会上说,调查工作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2日:测量和物探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已完成测量400多个点,物探已初步圈定两个可能发生透水的重点区域。 13日:事故安置工作组开始在被困矿工直系亲属(亲生父母或亲生子女,其他人员不能替代)中采集DNA检验血样,以确定被困矿工与其亲属的血缘关系,认定已经发现和今后发现的遇难矿工身份。
13日:受台风影响,事故现场一直在下大雨,加大了抢险工作的难度。专家组完善和细化了注浆封堵透水点工程总体方案和抽排水总体方案。抢险指挥部强调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推进抢险工作,并采取措施防范台风影响。
经调查认定,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22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18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建辉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卢国盛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梅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何正拔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梅州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蔡小驹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兴宁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曾祥海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处处长谭均伟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兴宁市副市长李烈民、兴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远浩、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兆琪、兴宁市煤炭局局长钟观文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胡建昌等22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均已移送审查起诉。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蓝定明涉嫌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九
来源:新华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局长13日17时接到吉林省安监局的初步报告,立即转中石油陈耕同志,先后与中石油在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蒋洁敏、主管化工的副总经理段文德通话,要求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周永康国务委员的批示精神,加强现场抢险,迅速控制、彻底扑灭火源,防止次生事故,核清人数,抢救伤员,查清原因。并与孙华山副局长赶到国家安监总局调度室,密切关注现场抢险工作。
据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目前已经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公安、消防、质检、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初步调查和专家论证,爆炸地点系该厂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单元硝基苯精制塔T10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T102塔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在排除过程中处理不当引发爆炸。
事故发生后,公司和工厂救援迅速,11月13日下午15时左右事故初步得到控制,22时事故得到完全控制,周边单位及居民生产和生活正常,没有发生撤离。目前正在全力搜寻失踪人员。
安全监管总局派出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司司长张广华同志带队的工作组已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正中,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领导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市消防支队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扑救,使事故基本得到了控制。
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邹海峰在13日深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爆炸发生后他们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测,结果表明没有造成大气有毒污染。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 对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负有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就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件发出通报指出,今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 通报强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毫不放松地继续抓好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和事故处理工作。要严密监测水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大清除水环境污染的工作力度,确保城乡人畜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同俄罗斯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采取治理水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同时,要抓紧查明爆炸事故和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次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着力强化对煤矿、交通、环境、建筑、消防、娱乐场所、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目前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
十
山西省临汾市新闻中心提供消息,6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初步核查,这次事故中经抢救和自救共有15人脱险,目前仍有96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负责人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矿工。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临汾市委书记王国正等迅速组织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现场抢险,先后抽调霍州煤业、汾西煤业以及地方共13支矿山救护队下井抢救。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正在赶赴现场途中。
经初步了解,新窑煤矿年产量为21万吨,属有证煤矿,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初步判断,爆炸点发生在9#煤层,属非法越层开采。
与以往矿难往往发生在证照不全煤矿不同,此次发生矿难的群力煤矿,是一家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一照”齐全的乡镇合法煤矿。
事故调查组的专家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
专家介绍说,煤矿是高危行业,随着工作面不断推进,开采强度加大,深度加深,井下瓦斯、煤层、水文、地质构造等情况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煤矿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必须随时跟上,否则一旦出现工人违章作业等行为,就可能导致煤矿事故发生。
鉴于在洪洞县“12.5”特大煤矿事故中,临汾市人民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12月18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李天太同志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其临汾市市长职务。
山西省委常委会议同时决定,任命夏振贵为临汾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其为临汾市副市长人选,主持市政府工作。
李毅中:“12.5”事故调查必须做到“四不放过”
在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提出,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真正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责任追究要依法依规,吸取教训要刻骨铭心,整改措施要举一反三。
李毅中说,调查组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实物检测、查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尽快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从企业层面看,要查清在改扩建立项送审上,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进行过安全评估论证;在设计上,设计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还要查明发生事故后,矿方蓄意迟报、盲目施救、错误指挥、扩大事故伤亡的情节和责任。不法矿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无视矿工生命安全,侵犯矿工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从政府层面看,要查清对该矿的各项监管监察责任是否落实;有关部门对该矿的改扩建立项审批是否合规;有关部门对其“六证”的审核发放是否符合标准,手续是否健全;该矿的生产能力核定是否科学合理;该矿矿权的取得是否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资源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合规。要延伸查处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此外,还要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李毅中说,总而言之,就是要对该矿建设、生产、管理和监督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把情况搞准、查实。
十一
2008年1月,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进京拘传记者”被责令引咎辞职。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年,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
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为22万元。对此,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
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西丰县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当天,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
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向本报记者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此事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拘传记者”受到普遍质疑,西丰县公安局1月8日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并于9日到报社道歉。
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铁岭市委在宣布对张志国处理决定同时,要求西丰县委、县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向市委再次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西丰事件”的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十二
十三
2008年7月,“华南虎照事件”,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和朱巨龙,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被免职。
调查发现,陕西省林业厅在发布“华南虎照片”的重大新闻信息时,违反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草率发布了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而且在新闻发布会前没有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虎照认真鉴别,审慎地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也没有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要求,对拍摄现场进行认真核实,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在没有鉴定结
论的情况下,对周正龙实施奖励,而且未严格履行必要的奖励及财务管理程序,是严重违反行政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政乱作为。
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镇坪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报告后,未按要求对虎照拍摄现场进行勘验核实,且谎称现场核实无误,并虚拟了勘验报告,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县林业局局长未在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草率签字上报虚假信息,对上级的决策起到了严重误导作用。镇坪县政府有关领导在处理“华南虎照片事件”过程中,工作不严谨、细致,程序不规范,是失职行为。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陕西省及安康市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对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李骞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地方党组织已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对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林业局长职务;对镇坪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经贸局局长职务;对镇坪县副县长杨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镇坪县县长吴平诫勉谈话。
陕西省林业厅8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动物管理科科长王伟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副站长卢西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站长周灵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林业厅副厅长职务;对林业
厅副厅长朱巨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林业厅副厅长职务;对林业厅厅长张社年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十四
事发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率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溃坝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国务院还成立调查组,彻查此次溃坝事故。
事故调查组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这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塔矿业公司长期违法生产、尾矿库超储导致溃坝。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襄汾县给予县安监局局长张新如等数人撤职处分。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被停职检查。
鉴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同志、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对此次事故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由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故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彻底查清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五
在早前厂方如此回应“无证据证明婴儿因吃三鹿奶粉致病。
卫生部9月11日晚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日晚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
三鹿集团公司决定立即全部召回
卫生部提醒公众,立即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已食用该奶粉的婴幼儿如出现小便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就诊。同时,卫生部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类似病例。
卫生部已将事件有关情况向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有关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官方初步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 已传唤78人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专题做出部署。一是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
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河北对“三鹿奶粉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9月16日研究决定,同意石家庄市委提出的有关建议,在前一阶段事实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先期对部分“三鹿奶粉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初步调查所获得的证据表明,“三鹿奶粉事故”目前主要发生在奶源生产、收购、销售环节。为此,中共石家庄市委向河北省委报告,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的职务,同时免去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的职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16日晚召开会议,已经按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了对上述人员的行政免职决定。
鉴于对奶源质量监督不力,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16日也被上级主管机关免去了党内外职务。
此外,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还同意石家庄市委的决定,责成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免去田文华担任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
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已任命赵路新担任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一职。在16日晚结束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上,按照董事会章程及程序,罢免了田文华董事长一职,解聘其总经理职务,选举张振岭担任董事长并聘其为总经理。
另外: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官员“下课”与行政问责制的考量
从2001年7月的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故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免职,到2008年9月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冀纯堂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这八年来,对中华大地可谓是个巨大的考验。天灾,考验我们民族与自然灾害斗争的决心;人祸,考验我们民族走向法治化道路的信心。面对自然灾害,我们能做到的是要加强防范将损害降到最低;面对体制方面的缺陷,我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深入思考政府角色,从制度层面完善政府的责任体系。
一、我国当前的行政问责的内涵及其意义
问责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规则的实现途径。2001年至2008年这八年来的一系列的问责事件,不是简单的官员“下马”,它根植于民主的政治生态环境,它离不开法治规范的发达。换个角度来看,八年来的“问责风暴”或许能成为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型的标志性事件,或许能在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
行政问责,是针对责任主体未能正确正确履行法定职贵而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贻误行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简言之,就是社会公众对公权力行使的质疑和拷问。
构建责任政府成为时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话题。树立责任政府的理念,努力构建责任政府需要行政问责的成熟,同时责任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行政官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以公众利益为依据,对公众负责,由此应运而生的行政问责制就是强调行政官员切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承担其行为否定性结果的行政责任。有权力必要有责任,不存在只有权力而无责任的逻辑。由此,行政问责制作为责任政府的重要制度构架,是政府责任制度落实的保证。
我们历来对“官”都是很感兴趣的。尤其是在“问责风暴”语境下各地高官的纷纷下马,更是让我们热血沸腾的去思考“官—民”文化。因此,许多学者也是从众多的方面和角度来探讨行政问责的意义。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完善了民主价值,推动了法治进程,契合了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责任政府之要求。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我们的行政问责制通常是责任追究制,是建立在对官员错误行为或失误行为的追究和惩处之上的。这就使问责制带有一定的被动性、滞后性和补救性的特性。我们同样需要在“事前”和“事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当然,我们并不是要去否认行政问责的独立价值。对行政问责制意义的不同的追问,希望能避免一些功利性,我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来处理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二、我国行政问责的现状及问题
虽然“问题”官员纷纷“下课”、去职,但是还有不少民众还是对这样的“问责风暴”心存疑虑:这次风暴的主要动力来自上级行政压力,而非直接来自社会舆论,如果以后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上级的压力因信息堵塞等原因减小甚至消失,还会有如此疾风暴雨的问责吗?风暴过后,被问责官员的责任落实,以及处分执行、法律追究等,是否会随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疑虑确实能够引起我们对问责制度的思考。我们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问责?作为舶来之品的问责制如何在我国这么一个官本文化发达的土地上健康的生长?对问责制的思考,其实是来源于现实中该制度的种种不完善。若能够解决这些不完善的因素,或许能对以上的疑问有个答案吧。
自“问责风暴”伊始,问责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就逐渐被指出来,得到了深入的反思和广泛的讨论。如:党政不分,行政体制不健全,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责任模糊,难以操作;问责主体不明确,主要是政府机关的上问下责,“异体问责”非常薄弱,人大监督缺位,公民参与不够;问责制度不健全,问责事由不明确,问责程序不健全,问责标准弹性大,存在着问责不全面、不彻底和有失公平的情况,问责对象缺乏有效的救济方法;政务不公开,信息不透明,新闻舆论受限制多,权力监督大打折扣;受到“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影响,官员们重权力轻责任,责任意识淡薄等。
对于一下子引出的诸多的问题,我想是无法一步到位的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是个逐渐的过程。问责虽然有众多的问题,但是它还是发挥了一些作用的。当下其实在基层,不少官员已有了切肤之感,一些人慨叹:“如今官越来越难当了,责任愈来愈大,权力愈来愈小。”许多人开始意识到,“当官也逐渐成了高风险职业”。这起码从心理上对官员有了一定的威慑力。
对于官员的威慑力,不仅仅要停留在“后怕”上,还要求达到“前怕”的效果。也就是说行政问责并不仅仅是让政府官员事后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重点在于预防政府官员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值得欣喜的是,进入2008年,这一观念被注入到了《国务院工作规则》当中。温家宝总理在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提到,要“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在4月2日公布的《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行政问责制也位列其中。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更是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
三、行政问责的终极目的
对于每一项制度,都有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发挥其特有的功效而产生的。对于行政问责,它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宗明义指出“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可以明确的看出,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本意并不仅仅是为了使官员下课、清除贪官污吏,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了更好的执政为民,使事故发生概率降低到最低,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保护。民众不能只是为了解一时之气而将思路仅仅停留在官员“下课”等表面措施上。不仅要有“同体问责”,还需通过舆论力量、制度因素,以事故发生为契机,完善“异体问责”,将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化、透明化和规范化,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当中去。
其实很多人都在谈论异体问责,就是要通过外部的力量来监督,对官员形成压力。我们不能单单只靠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问责来解决问题。这也就是要强调预防大于抢救。总的看来,探求建构行政问责制度的深层意蕴在于预防,不在于追究。
四、总结与反思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行政弊端的一剂良方,对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打造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廉洁行政的高效政府已经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在各地推行问责制的过程中,迄今已有上千名干部因各种事故及工作不力辞职或被免职。这表明了国家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决心,标志着我国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人国家治理范畴,标志着政府自我革新的深人推进和自我控制、自我监督机制的日益健全。
问责制不单单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而主要是一个实践问题、长期的问题。要靠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和思考。问责制本身也蕴含着丰富的价值理念有待我们去发掘。同时,对于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不管是人民主权理论、责任政府理论还是法治理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之糅合。如果只是突发奇想地拼凑理论来获得“新思路”,那对于问题的解决无丝毫意义。我们应当立足于当前的时代背景,有所侧重的来找出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