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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与社会服务

中国行政救济制度项目组成员咸阳 宝鸡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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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行政救济与国家赔偿宣传活动

时间:2010年12月3日——12月4日

地点:咸阳市人民广场,宝鸡市金台区市民广场

人员:徐文新老师 胡凡敬 王前 袁春 程皎 李潇吟 田青 李鹏飞

 

                   

  

  活动内容:

      2010年12月3日中国行政救济制度研究项目西北政法大学团队一行八人,在徐文新老师的带 领下,开始了为期两天的关于行政救济与国家赔偿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进行有关国家赔偿法的调查问卷;第二,进行免费的法律援助活动,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同时发放笔记本、扑克牌、挂历、 以及宣传单这些印有相关法律常识的印刷品也得到了大家的欢迎。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一方面让更多的人能了解新的国家赔偿法,有利于其更好的实施。另一方面,对于参加本次调研的同学们来说,在课堂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的同时,也增加了同学们做为一名法律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感。 

      新的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公权力在逐渐扩张,国家侵权的机会以及可能性在逐渐增大,国家赔偿在权利救济也就变得十分重要。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与实施的重大意义与作用与当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一脉相承的。由“民”不能告“官”、国家侵权也要赔偿,其意义是空前的。社会在发展,历史在前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正在稳步加强。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责任政府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建立有效的国家侵权赔偿制度,才能使政府成为真正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才能有效地强化国家机关自我约束机制,避免或减少各种违法行为、滥用职权、官僚主义以及各种渎职、失职现象,促使国家机关走向法制化道路。

 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 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使我国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得到可靠的法律保障,它会使公民的民主意识更为增强,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更为提高,从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对于我们来说,在12·4法制宣传日进行新生效的国家赔偿法宣传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互动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借此了解到他们对于行政救济和国家赔偿的认知程度,同时,对不同行政机关的官员进行调查,了解到他们对于新的国家赔偿法的看法和意见。此外,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援助,希望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推动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李啸吟李鹏飞
20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