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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研究

兵团关于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的意见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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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和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工作座谈会要求,切实把促进团场职工增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和促进职工多元就业,拓宽收入渠道,提高非农收入水平,现就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兵团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攻方向,以加快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路径,以启动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三年攻坚计划为抓手,以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水平为着力点,以提高边境团场、困难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集体所有制比重较高团场(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团场)和困难职工群体收入为重点,明确目标、健全机制、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努力实现职工多元增收、快速增收、持续增收新局面,不断提高团场职工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多元增收与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既要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职工多元增收,又要形成倒逼机制,以多元增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促进多元增收与提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相结合。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是实现职工多元增收的前提和保障,要紧密结合职工多元增收工作,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坚持职工自主创收与行政推动相结合。通过舆论宣传和动员引导,充分调动职工创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立职工在多元增收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要加强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切实发挥行政推动的主导作用。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按照兵团总体目标要求,各师和团场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全面推进职工多元增收工作,并把重点帮扶团场和低收入职工群体多元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农业增收与非农增收相结合。切实发挥兵团农业优势,促进团场职工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同时结合“三化”进程,广开渠道,在促进职工非农收入快速增长上取得突破。

  ——坚持职工增收与团场增效相结合。统筹协调,理顺关系,将职工增收与团场增效紧密结合,形成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有机统一的良好格局。

  (三)目标任务。按照兵团“两个率先、两个力争”奋斗目标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确保团场职工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改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十二五”后三年团场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确保2015年比2010年翻一番,达到18000元,1/3的团场超过22000元。到2020年力争实现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团场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达到36000元以上。

  ——2015年,团场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中非农收入快速增长,农业经营以外的收入比重超过45%,工资性收入占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比重超过20%。到2020年,团场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农业经营以外的收入比重超过55%,工资性收入占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比重超过25%。

  ——边境团场、困难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重点帮扶团场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力争到2015年,每年增幅高于兵团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到2020年,80%以上的团场职工收入达到兵团平均水平。

  二、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团场职工收入多元持续快速增长

  (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是兵团的优势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既是职工增收的基础,也是职工多元增收的重要途径。按照“稳粮、优棉、增果畜”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职工农业增收。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高效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果蔬园艺业,抓好标准化、规模化现代畜牧养殖基地和果园、温室大棚、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促进职工由种植业向畜牧业和果蔬园艺业转移。按照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农林牧结合的要求,促进粮棉果畜等产业有机结合和协调联动,发展立体循环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到2015年高效作物种植面积比重超过54.7%,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18.8%。2020年,高效作物种植面积比重超过8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25%。

  (五)积极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团场职工对接市场、降低风险、拓宽投资渠道、转移就业,实现多元增收建立有效载体和组织保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跨区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扶持农业公司发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职工发展订单农业、分享规模经济效益和农产品加工增值、提供就业搭建平台。加快发展农工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能人和团场农业公司牵头,职工自愿入股,在特色种植、畜牧养殖、设施农业、农机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产加销、种养加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龙头企业、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与职工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职工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力争到2015年,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形成,农业职工家庭产业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职工家庭产业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六)促进职工转移就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和科技应用水平,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提高职均承包管理的耕地面积,鼓励职工“退田进园进棚养畜”,促进职工从大田种植向畜牧业和高效设施园艺业转移就业。结合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创新体制机制,配套完善政策,实施“退一进二进三”战略,鼓励和组织团场职工进城镇和工业园区,向工商企业和服务业转移就业。对吸纳团场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团场富余劳动力,在社会保险、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保障各类职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和公共服务,为团场职工转移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力争到2015年,职均承包管理的耕地面积提高50%以上;2020年,职均承包管理的耕地面积比2015年翻一番。2013-2015年,促进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7.5万人(次),其中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次)。

  (七)大力促进劳务创收。教育引导职工转变观念,采取团内务工与团外务工、就近务工与跨区务工、常年务工与季节性务工、农业务工与非农产业务工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劳务创收渠道,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职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农工专业合作社务工增收。依托师市和周边产业园区,鼓励和组织职工到企业务工,统筹职工增收和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组织引导职工到师团各类建设项目务工,提高建设项目用工中的职工比例。发挥兵团农业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有组织、成规模地开展劳务输出,提供农业技术和管理服务,拓展劳务创收空间,促进兵地交流和融合发展。建立团场劳务派遣、劳务协会等机构,进一步规范团场劳务市场,强化劳务派遣、用工信息、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落实用工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等综合措施,发挥组织引导和服务协调作用。2013-2015年,每年团场组织务工的职工不少于6万人(次)。

  (八)鼓励职工自主创业。创新自主创业组织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职工兴办各种类型经营实体,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大力发展自营经济,增加职工经营性收入。支持职工创办各类小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工业配套生产、建筑施工等产业,发展商贸、餐饮、住宿、运输、租赁、家政、物业等服务业。依托自然和社会资源、军垦和民俗文化,鼓励职工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餐饮业,按照创业相关政策给予扶持。有条件的团场结合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职工创业园,为职工创业增收搭建平台。实施“职工自主创业典型示范户培育工程”和以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职工子女等青年群体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增收引领计划”,完善鼓励职工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土地等政策体系,扩大贷款贴息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建立和形成兵师团三级职工自主创业示范体系,鼓励和带动团场职工自主创业。到2015年,培育有规模、有效益、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兵师团三级职工自主创业典型示范户4000家,青年职工创业项目带头人3000人;2020年分别达到10000家和5000人。

  (九)拓宽职工财产性收入渠道。转变职工投资理念,营造投资增收环境,引导职工多种途径投资理财,增加财产性收入。结合团场小城镇建设和连队人口向城镇集中,引导团场职工投资城镇商铺、农贸市场、住房,从事房屋租赁等。依托农业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等,鼓励职工以资金、技术、财产等要素,重点投资农机、畜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涉农产业,促进职工获得租金、红利等投资收益。到2015年,职工财产性收入比重快速提高,占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2%提高到10%以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20%以上。

  (十)落实各项保障和扶持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低保、救助、扶贫和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实施力度,稳步扩大政策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规范落实政策工作流程,加大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职工转移性收入。巩固职工减负成果,加强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杜绝增加职工不合理负担行为。按照市场原则,健全大宗农产品订单价格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加强农资集中招标采供和监管,降低农资采供成本,减轻职工负担,保护职工利益。

  三、完善配套措施,为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提供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师团三级成立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强化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协调配合、服务保障等工作。各师要结合实际,按照兵团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统筹协调项目和资金,强化督导检查。团场是实现职工多元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促进职工多元增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增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机关科室、连队、社区和职工,强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促进职工多元增收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增收目标任务。

  (十二)加强职工技能和创业培训。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职工务工创业和转移就业要求,以提升职工职业技能、促进职工增收为主线,开展职工全员培训;以培养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为重点,开展“专、精、特、新”实用技能培训;以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开展技能促就业培训。各师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科学分解细化促进职工多元增收技能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人数、类别、等级、时间等,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实效,加大职工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2013-2015年,力争每年开展团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3万人(次),参加培训的职工能够熟练掌握1-2种职业技能。

  (十三)加强扶贫帮困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兵团关于扶贫开发、兴边富民和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强化职工教育培训,加快劳务创收和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重点帮扶团场造血功能,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和援疆扶贫“四位一体”的扶贫工作格局。以开展兵团对口帮扶工作为契机,建立领导帮户扶贫、机关部门和大专院校挂钩扶贫、企业定点扶贫和师师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促增收工作格局,在人才、资金、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帮扶,促进重点帮扶团场职工收入快速增长。到2015年,力争60%以上重点帮扶团场的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0元,其中南疆三地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团场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到2020年,80%以上的团场职工收入达到36000元。

  (十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整合资金、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强对兵团各级各部门促进职工增收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师和团场要结合实际,建立促进职工多元增收专项资金,分级列入财政财务预算,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资金补助、职工技能培训、劳务市场建设、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职工自主创业贷款贴息、转移就业社保补贴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在促进职工多元增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在兵团城镇设立分支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团场职工多元增收信贷需求。

  (十五)加强督查考核。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工收入统计指标体系、明确和统一职工收入统计范围、规范收入统计方法,建立师团季度和年度统计报送与统计部门核查制度,科学真实反映职工多元增收水平。相关部门要按照《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任务分工加强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深入调研,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具体奖惩办法,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对各师进行年度考核奖励。各师和团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制度。从2013年起,兵团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工作成效显著的师市、团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带动示范作用明显和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自主创业先进典型等进行扶持奖励。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多元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多元增收、快速增收、持续增收工作的生动实践,深入挖掘和推广促进职工多元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促进职工多元增收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创收创业、多元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兵团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3—2015年)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