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兵团法院在连续三年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系统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
此次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力争实现四项目标,即“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执行收结案基本平衡;执结标的实际到位率大幅度提高,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得以实现;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基本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的执行信访;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要求“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中、基层人民法院结案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执结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执结标的到位率分别达到55%和70%以上;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65%和60%以上;执行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诉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无进京访或越级访,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责任事故。
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由兵团法院负责验收,每年开展一次,对符合无执行积案的法院,由兵团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连续三年获得“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的,记集体三等功。连续两年未申报“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或者申报验收不合格的法院,不得争创全国、兵团法院执行系统先进集体。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