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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研究

兵团法院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20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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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兵团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具有“未在期限内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因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拒不交出或者隐匿、销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为逃避执行而在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或转移、隐匿、故意毁坏财产,无偿赠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妨碍执行的;通过虚假债务、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关联交易、财产混同、假借清算破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方式规避执行的…”等八种情形,应当通过兵团法院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规定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记载的内容、公布的程序、所公布的信息内容和案件信息有误的可以更正,以及申请撤销信息公布等内容。

该规定的实施可以起到震慑“老赖”逃避债务、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法委网